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98页(1540字)

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所表示的债权和债务的凭证。它是国际间结算的一种工具。凡清算国际之间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等联系发生的进出口贸易货款、国际运输保险费用、国际间的投资或借贷关系、国际旅行费用、国际邮电费用、侨民汇款、外交使团费用等等债权、债务而取得或付出的外国货币,以及可以换取外国货币的一切票据或凭证(如外币电汇、信汇、支票、汇票、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股票、债券等)统称为“外汇”。

1.根据外汇管理规定,我国所指的外汇包括

(1)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等;

(2)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

(3)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4)其他外汇资金。

2.外汇的类型

外汇有自由外汇与记帐外汇、贸易外汇与非贸易外汇、资金转移收支、资金往来项目之分:

(1)自由外汇。是指不需要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者是可以向第三者办理支付的外国货币及其支付手段。如美金、英镑、港币、日元、瑞士法郎、德国克等。

(2)记帐外汇。是指不经货币发行国批准则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对第三者进行支付的外汇,又叫双边外汇。我国对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进出口贸易,双方为节省自由外汇,所有进出口货款,只在双方银行开立专门帐户记载,年终将差额转入下一年度贸易项下去平衡。

(3)贸易外汇。是指国际间的商品进出口贸易所发生的国际结算。

(4)非贸易外汇。是指国际间贸易以外的劳务、服务和其他国际交往中所发生的国际结算。包括:劳务出口和承包工程收汇;空运、海运、铁路等运输收汇;旅游收汇;邮电、港口、海关、保险收汇;版权、专利、商标注册、外商广告、公证等收汇;出口书刊、影视片、邮票、金银铸币收汇、侨汇等。

(5)资金转移收支。是指单纯国际间的资金转移的收支,包括捐赠、无偿援助等。

(6)资金往来项目。主要是指我国和外国的资金往来情况,即我国利用外资的情况。

3.外汇人民币

是指可以兑换成外国货币的人民币。过去我国同国外进行贸易都以外币进行结算。后鉴于资本主义国家通货膨胀严重,币值不稳,为了避免因外币贬值造成损失,自1970年起,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往来中,也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外汇人民币和国内人民币在此值上是相等的,但国内人民币只用于国内流通,不能用于对外交往。外汇人民币用于对外计价结算也只限于帐面支付,不在国际上流通。

外国银行持有的人民币存款可用于:同我国办理贸易及非贸易结算,或在对方国家境内银行间转让、划拨(不能向第三国转让、划拨);买卖人民币只能使用经双方银行约定的可兑换的货币;银行须凭贸易合同买卖人民币,不能凭空买卖;外国银行持有人民币存款,可以随时折成双方约定的货币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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