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97页(1049字)

是为了补偿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的保险业务。有国内和进出口两种货物运输保险。

1.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凡是我国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个人都可以依照本保险规定,将其在国内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但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战争或军事行动、自然损耗和市价跌落、自身的本质缺陷、被偷窃或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等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2.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有主险、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之分。主险按运输方式又可分为海洋、陆上、航空的运输货物保险和邮包保险四种。以上保险种类中又包括各种险别,如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有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三个险别;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有陆运输、陆运一切险两个险别;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有航运险和航空一切险两个险别。

(1)平安险。并不是保了这种险就负责货物平安到达目的地。而是负责赔偿被保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及装卸时整件货物落海损失、抢救费用和海难后在中途港或避难港卸货、贮运货物的特别费等。

(2)水渍险。不但负责保险货物遭受水渍所受损失,还包括“平安险”的各项保险责任以及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的赔偿。

(3)附加险。目前国内举办的有11种:①偷窃,提货不着险;②淡水雨淋险;③短量险;④混杂、沾污险;⑤渗漏险;⑥碰损、破碎险;⑦串味险;⑧受潮、受热险;⑨钩损险;⑩包装破裂险;⑾锈损险。

(4)特别附加险。有6种:①交货不到险;②进口关税险;③航面险;④拒收险;⑤黄曲霉素险;⑥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

(5)特殊附加险。是指战争险、罢工险两种。它们既不属于附加险,也不属于特别附加险,从其客观投保的要求和实际承保的面来讲,均大大超过其他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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