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实施考核与目标成果评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57页(1116字)
1.目标实施情况考核的频度
班组的目标每周或旬考核一次;基层单位的目标,每月考核一次,并与落实月度奖惩相结合;企业的目标每个季度考核一次,并与企业的经济分析相结合。
2.目标实施情况考核的指标
就是目标值,包括计划任务指标、经济责任指标和必须达到的定性要求。不能另搞一套考核指标而造成混乱,使考核落空。
3.目标考核和评价的方式
采用先自我评价,然后领导评价的方式进行。凡能考核个人的,先由个人进行自我评价,再汇总成单位的自我评价。领导评价时,要重客观事实,不要凭印象,看表面。
根据评价结果,核定单位的奖金额。单位再根据对个人的评价结果,进行内部月度奖的分配。对评价总结的遗留问题,转入下一轮循环中,作为制定实施目标新措施的依据。
4.评价目标成果的因素有三个方面
(1)目标的达标程度。将实际成绩与目标值进行比较,将达标程度划分等级,如110%以上为甲级;90-110%为乙级;89%以下为丙级。
(2)目标的困难复杂程度。每个人的目标难度不同,为达到目标所付出的劳动不同。而同一个目标,对不同等级的人员来说,难度也不同。所以,不能只看达标程度,否则不能准确评价个人的贡献大小。具体考虑问题时,可从目标的先进性、完成目标所具备的条件、目标要求和承担者的级别、工作量来分析。
(3)努力的程度。是看在不利条件下,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主观能动性和实际解决问题的程度,可分为甲、乙、丙等级。
最后的评定称为综合评价。即确定上面各因素的评价比重,如各占的百分数,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进行。通常应由企业制订统一的综合评价表和评价细则。表2-15是目标成果综合评价比重的参考值。
表2-15 评价比重分配参考数
在初步评出的分数上,应作±20%以内的修正。对得分比较低,但原因是出现了难于克服的不利条件,自己经过了努力而达标程度仍不理想者,就加20%,相反就减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