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逻辑百科辞典

辩证思维与思维辩证法

人们运用概念、范畴等思维形式正确反映客观辩证法时,就形成了主观辩证法。但主观辩证法却包含有思维辩证法和辩证思维这样的内容。思维辩证法是指具有客观意义的辩证法,即如作用于自然界和社会一样,辩证法的一般规律也作用于思维领域。思维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不过,却采取了思维本身的特殊形式。这种辩证法具有客观性,它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限人的年龄之差别而对人起着强制的支配作用。它以必然性的形式在人们的思维中发挥着作用。例如,概念的辩证法、判断的辩证法等等,就是这类辩证法。与此不同,辩证思维是指人们在对外部客观世界和思维本身的辩证法(即具有客观意义的辩证法)有了一定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对概念、范畴等思维形式的自觉运用,来达致具体地把握对象及其辩证运动和发展的思维。辩证思维具有具体整体性、对立互补性和螺旋上升性这样的特征。因此,它在考察对象时,就把它作为一个整体(包括对象全体及其同周围环境的关系等),从其内在矛盾的运动、变化及各个方面的相互联系中进行考察,以便从本质上系统地、完整地认识对象。

辩证思维乃是辩证逻辑的研究对象,它的发展同辩证逻辑这门学科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人类对辩证思维的认识有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的发展过程。人们远在知道什么是辩证法之前,就已辩证地思考问题了,然而这不过是自发的辩证思维。人们只有懂得和运用辩证法理论时,才能真正认识思维的辩证本性,达到自觉的辩证思维。而对辩证思维本身的研究早在古代就已开始了。古希腊哲学家爱利亚学派的芝诺关于运动的诘难,就已涉及到如何在概念中表达运动的辩证法问题。亚里士多德已经研究了辩证思维的最主要的形式,即研究了用以反映客观世界的一系列范畴。但是,他们对于辩证思维的观点是直观的、素朴的,只是到了近代才对辩证思维有了充分的研究。与此相适应,辩证逻辑也就经历了从萌芽状态走向创建和形成的历史过程。

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随着自然科学的进一步发展,不断涌现出了大量的新现象和新问题,对之就需要人们自觉地进行辩证思考。I.康德提出的“二律背反”问题及其认识上的困惑突出地表明,人们只有辩证思维才能正确解决科学发展中提出的理论问题。G.W.F.黑格尔从理性思维的辩证本性出发,探讨思维的辩证方法和思维形式的相互隶属关系,建立了他的思辨逻辑体系。但他是一个唯心主义者,认为自然界和思维中的一切都是“纯思”的结果,因而他不可能揭示辩证思维的真实性质并赋予其理论以科学的形态。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唯物主义地批判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主义性质,同时在实际的应用中丰富和发展了辩证思维的理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的建立及其在思维领域中的运用表明,人类的辩证思维不仅已进到自觉发展阶段,而且已具有完整的、科学的形态,从而也就使辩证逻辑获得了科学的面貌。

上一篇:波爱修,A.M.T.S. 下一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