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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义关系

两个词在涵义上具有相反性质的关系。传统语言学所说的语词之间的“反义关系”,正如传统逻辑中所说的概念之间的“反对关系”一样,是一个不太精确的术语。传统语言学中所列的反义关系实际上包含有三种类型:①互补型,如“单身的”与“已婚的”;“男性”与“女性”。它们之间具有这样一种特征:否定其中的一个就蕴涵着肯定其中的另一个;肯定其中的一个就蕴涵着否定其中的另一个。②对立型,如“大”和“小”,“远”和“近”。这种关系的特征是具有等级性,而等级的区分是通过“比较”而实现的,例如,“我的房子比你的房子大”,“你的房子比我的房子小”,其一般公式是:Comp{(〔NP,x〕Ti+M+Am)(〔NP,x〕Tj+Mi+An)}。

这里Comp表示“比较”;NP表示“名词短语”(指示被比较的事物,如“房子”);x为具有等级性的特殊词项,如“大”或“小”;T表示“时态”,M表示“式”,A表示“体”。③逆反型,如“买”和“卖”,“丈夫”和“妻子”。“买”和“卖”的逆反项,“卖”也是“买”的逆反项;“丈夫”是“妻子”的逆反项,“妻子”也是“丈夫”的逆反项;“NP从NP那儿买NP”蕴涵也被蕴涵“NP卖NP给NP”。这跟对立型的关系有一定的相似性,如“NP比NP大”蕴涵又被蕴涵“NP比NP小”。为了精确表述上述一些特性,现代语义学往往将“反义关系”称为“不相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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