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世纪逻辑
欧洲中世纪逻辑学说的统称,西方逻辑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它是在继承古希腊罗马逻辑遗产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
欧洲中世纪逻辑的发展过程 大致可分为3个时期:①过渡时期,从中世纪开始至12世纪。该时期在逻辑上以教学为主,教材是波菲利的《导论》、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和《解释篇》,这些著作是由A.M.T.S.波爱修翻译成拉丁文的,波爱修的著作也是中世纪的主要逻辑教材。到12世纪,P.阿贝拉尔总结了古希腊罗马的逻辑材料,写成《论辩术》一书,为中世纪逻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②创造时期,从阿贝拉尔之后至13世纪末。亚里士多德的《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辩篇》和《辨谬篇》等逻辑论著均有了拉丁文译文。从13世纪开始,逻辑学家发生分化,有些人坚持亚里士多德传统,提倡“古代逻辑”,但更多的人提倡“现代逻辑”,主张研究新问题,他们结合拉丁语言创立了著名的“词项特性”等理论。这一时期的著名逻辑学家有:大阿尔伯特、希雷斯伍德的威廉和西班牙的彼得等。③完善时期,从14世纪奥康的威廉开始至文艺复兴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成就是,词项特性理论得到进一步发展,创立了推论学说,发展了斯多阿学派的命题逻辑,研究了不可解命题(即说谎者悖论)及其解决方法。该时期著名的逻辑学家除奥康的威廉外,还有J.布里丹、萨克森的阿尔伯特和威尼斯的保罗等。
欧洲中世纪逻辑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成就 欧洲中世纪逻辑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有:①助范畴词理论。中世纪逻辑学家在考察命题的成份时,把它们区分为两类:1,范畴词,它能用作直言命题的主项和谓项;2,助范畴词,这类词要结合范畴词才能表意,自身不具有独立的意义,如“每一”、“无一”、“有的”、“并且”、“或”、“如果,那么”等。范畴词是命题的实质成份,助范畴词是形式成份,决定命题的形式。从现代逻辑观点来看,助范畴词相当于逻辑常项或算子(命题联结词和量词),范畴词则是非逻辑词项。
②指代理论。中世纪逻辑学家认为,指代是命题中范畴词的一种特性,即范畴词在命题中代表它所指称的东西。指代的这种特性反映了直言命题中主项和谓项外延之间的关系。指代理论同量词理论和模态、时态理论有密切的联系。
③推论学说。中世纪的推论学说继承并发展了斯多阿学派的命题逻辑,是中世纪逻辑的最重要成果。有的逻辑学家把推论看成是假言命题,有的人把它看成是由“所以”、“因此”组成的推理,但把“前提”称为“前件”,把“结论”称为后件;还有人同时采用这两种说法。推论与蕴涵是相互联系的。推论分为两大类:形式推论和实质推论,实质推论又分为简单推论和当下推论。在形式推论中,不可能前件真而后件假,即前件和后件的联系具有必然性,但这是逻辑的必然性。在简单推论中,前后件之间有意义上的必然联系,例如“一个人在跑,所以,一个动物在跑”,它可以化归为以下的形式推论:“所有人是动物,一个人在跑,所以,一个动物在跑”。因此,我们可以把形式推论和简单推论的蕴涵归为一类,可称为“简单蕴涵”,相当于现在的严格蕴涵。在当下推论中,前件和后件之间的联系依赖于当下的时间,这相当于实质蕴涵。根据奥康的威廉、布里丹、萨克森的阿尔伯特和威尼斯的保罗对于推论的论述,推论可以综合成两种蕴涵的体系。美国当代中世纪逻辑的研究专家E.A.穆迪对此作了详尽的整理,他认为,简单蕴涵系统类似于C.I.刘易斯的S3。
④词项逻辑。中世纪在词项逻辑方面的主要成就有:1,把三段论的格和式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总结成一套拉丁歌诀,便于初学者记忆;2,系统地引进和详细研究了第4格;3,提出了带单独词项的三段论;4,提出了与三段论类似但实质不同的一种关系推理,如“每个人是动物,苏格拉底看见一个人,所以,苏格拉底看见一个动物”。
⑤不可解命题。中世纪逻辑学家把“说谎者悖论”及其变种称为“不可解命题”。他们发现了一大批比说谎者悖论更为复杂的语言悖论,并提出了解决这些悖论的方法。最主要的方法有2种:1,限制法。这种方法规定,命题的一个部分“是假的”不可指称以它为组成部分的整个命题,即不准“自我指称”,这是类型论的萌芽。2,区别不可解命题的普通涵义和“精当”涵义。这种方法认为,悖论来自对不可解命题采用了普通涵义,如果使用“精当”涵义就可避免悖论。例如,设A意味A是假的,其“精当”涵义之一是:如果A意味p,则A是假的当且仅当并非[(Ⅰ)A是真的,并且(Ⅱ)p]。这一方法是威尼斯的保罗提出的,已初步接触到语言分层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