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劳森,P.F.
【介绍】:
英国哲学家,日常语言哲学牛津学派的重要代表。年轻时就读于牛津大学圣约翰学院,毕业后长期执教于牛津大学,1968年任教授,1979年退休。1988年夏曾受英国皇家哲学研究所派遣,作为中英暑期哲学学院的教授来华作短期讲学。其主要著作有:《论指称》(1950)、《逻辑原理导论》(1952)、《个体性:描述形而上学论集》(1959)、《言语行动中的意向性和规约性》(1964)、《逻辑学和语言学论文集》(1971)等。斯特劳森在《论指称》中批评了B.A.W.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认为罗素的分析混淆了指称一个实体与断定一个实体的存在。当一个说话者指称一个实体时,他只预设那个实体的存在,却没有断定那个实体的存在。斯特劳森指出,预设与衍推是有区别的。他在《逻辑原理导论》一书中详细论证了这一区别。命题S预设命题S′,是指:S′的真是使S成为真或假的先决条件,S′如假,则S没有意义,即无所谓真或假。S衍推S′,是指:S真,S′必真;S′假,S必假。斯特劳森在《论指称》一文中还指出,罗素错误地假定了每一个语句必须是真的或假的,或者它毫无意义;斯特劳森认为,语句可以是有意义的或者是无意义的,但是不能严格地刻划为真的或假的,由使用语句而形成的陈述(与语句有区别),才可以有真的。“法兰西国王是秃顶的”这一语句确实有意义,但在当今使用这个语句所形成的陈述,却不能说是真的或假的,因为现在根本没有法兰西国王,上述语句的预设之一,即存在一个法兰西国王,是假的。斯特劳森还批评了真值语义理论,认为“真的”一词的作用不在于描述某种语义性质,而只是表示说话者同意、赞成、承认某个已经说出的或可能说出的话语。在《逻辑原理导论》一书中,斯特劳森通过研究日常语言与形式逻辑的关系,考察了日常语言的逻辑特征,从而也弄清了形式逻辑自身的特征。他明确提出有两类逻辑:形式逻辑和语言逻辑,他认为,在研究形式逻辑的同时,也要研究日常语言的逻辑特征,两者并行不悖,而研究后者,显然只考虑简单的演绎关系是不够的,必须考察更多的领域,并使用更多的属于形式逻辑之外的分析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