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数
集合论的基本概念之一,是自然数的推广。G.康托尔在创立集合论的过程中,建立了偏序、全序和良序的概念,并且提出序的一抽象概念叫做序型(参见偏序集合、线序集合、良序集合和序型),并把序数定义为良序集合的序型(参见素朴集合论)。冯·诺伊曼改进了序数的概念,把它定义为关于关系∈具有良序性与传递性的集合,具体说,一集合x,如果它具有下述三条性质:
①∈连接性:对于任意的y,z∈x,都有y∈z或者y=z,或者z∈y成立;
②∈传递性:对于任意的y,z,如果有性质y∈x,z∈y,则有z∈x;
③正则性:对于任意的集合yx,如果y不空,则有z∈y使得z∩y=Φ,即z与y不交。这时,常称z为y的极小元;
则称集合x为一序数。
由于上述条件①与③与关于∈良序性是等价的。在公理集合论中,人们总是要求正则性,并且常常把正则性作为一条公理(参见公理集合论)。因此,序数的定义只求满足①、②就够了。
关于序数还可以有如下等价定义:
(1)(自然数)0是一序数;
(2)若α是一序数,则α+1也是序数;
(3)若S是序数的一集合,则∪S是一序数;
(4)任一序数都是经(1)~(3)获得的。
其中α+1是α∪{α},∪S为S的并集合。由(1),(2)可以获得任一自然数都是一序数,由(3)可知ω是一序数。事实上,它是最小的无穷序数。再使用(2),可知ω+1,ω+2,ω+3,…,ω+n,…,都是序数,令S为集合
{ω,ω+1,…,ω+n,……},
则∪S是一序数,亦即ω+ω,或记作ω·2。须注意S,说S是一集合,严格地讲这就要求使用替换公理了。由上述程序继续下去,就是(ω·2)+1,…,(ω·2)+n,…,ω·3,…,ω·ω(即ω),ω+1,…,ω,…,ω,ω+1,…,ω,…,从一对应观点来看,这些序数都与ω是一一对应的,是可数序数,令S为所有可数序数组成的集合,即
S={x|x为一序数且x与ω一一对应}
因为∪S是一序数,显然它不在S中,事实上,它是第一个不可数序数,记做ω。继续下去,可以获得ω+1,…,ω+ω,…,ω·ω,…,ω…,ω,……。其中,ω,ω,ω,…,ω,…,ω,…,都称之为开始序数。
序数的算术 对于取定的序数α,递归地定义α+β如下:α+0=α,α+β=Sup{α+γ|γ<β},其中Sup为上确界函数,它的定义为:设S为一序数集合,满足下述条件的最小序数α
任一序数β,β∈S→β<α
称为S的上确界(或最小上界),并记作SupS。
现在递归地定义α·β如下:α·0=0,若β为一后继序数,即有一序数γ,使得β=γ+1,则α·β=α·γ+α;若β为一极限序数,令α·β=Sup{α·γ|γ<β},并称α·β为序数α,β的乘积。
现在递归地定义两个序数的方幂如下:α=1;α=α·α;当β为一极限序数时,令α=Sup{α|γ<β}。
序数的加、乘都不满足交换律,例如1+ω=ω≠ω+1,2·ω=ω≠ω·2,它们有
①结合律:
(α+β)+γ=α+(β+γ),
(α·β)·γ=α·(β·γ),
②左分配律:
α·(β+γ)=α·β+α·γ
右分配律也不成立,如1·ω+1·ω=ω·2≠ω=(1+1)·ω;
序数的幂满足下述性质:
③幂的幂:
(α)=α;
④同底幂的积:
α·α=α
序数的共尾性 对于任意的序数α、β,如果β≤α,并且存在一严格单调递增的序数函数f,f∶β→α,使得对于每一α∈α,都有序数β∈β,满足条件:f(β)大于或等于α,亦即α≤f(β),则称序数序α是共尾于序数β,记做cof(α,β),称cof(α,β)为共尾关系。
不难验证共尾关系是自反的和传递的。
对于任意的序数α,使得cof(α,β)成立的最小序数β叫做α的共尾性特征数,并把它记做cf(α),可以直接证明,(1)cf(α)≤α,(2)cf(α+1)=1,(3)cof(α,cf(α))。并且cf(0)=0,cf(ω)=ω,cf(ω·2)=ω。
在集合论中,序数是极重要的,这不仅因为它是自然数的推广、良序集合的代表,而且在几乎所有的证明中起着关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