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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四谓词理论

亚里士多德关于命题中谓词对主词的表述关系的理论。根据这个理论,命题中谓词对主词共有4种表述关系:①定义(表达事物的本质的词组),②固有属性(不表示一事物的本质,却表示此事物专门具有的属性的谓词,并且可以和此事物互换谓述),③属(对一些不同种的事物的本质范畴的谓述),④偶性(某种东西,它尽管不是上述的东西,即不是定义、不是固有属性、不是属,却属于此事物;它可以或者属于或者不属于某一事物,或者属于或者不属于同一事物)。这4种谓词分类依据两条规则:①看谓词与主词能否互换谓述;②看谓词是否表述主词的本质。围绕这4类谓词形成了一系列规则,应用这些规则,可以检验辩论中所提论题是否正确。这是历史上第一个系统的逻辑理论,其中包含了十分丰富的思想,特别是关于定义的思想,它提出了一系列定义规则。这些思想为传统逻辑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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