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名辩学术语,制作名的原则和方法。见于《荀子·正名》篇。荀子主要提出5条:①制名要依据对象,符合对象,相同的对象制相同的名,不同的对象制不同的名。②用单名足以称谓的对象则用单名,用单名不足以称谓的对象用兼名(参见单名,兼名)。③普遍指称一类对象的全部事物用共名,仅仅指称一类对象中的部分事物用别名(参见共名,别名)。④制名要依据社会成员共同约定的原则,约定俗成的名才是实名和宜名(参见约定俗成)。⑤要从时间、空间及对象的状态、变化等方面去分析和确定事物的实际数量,以此制定数量之名(参见稽实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