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楚国大夫:申包胥的生平事迹简介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3-11-28 属于:申包胥

  申包胥(生卒年不详),风姓,包氏,名胥,因封于申邑,故称申包胥。是三皇之首包羲王孙,又称王孙包胥。华夏族,今湖北省监利县人,春秋时期楚国大夫。

  前506年,昔日好友伍子胥吴国军力攻打楚国,攻入楚都郢,楚昭王出逃到随。伍子胥掘楚平王墓鞭尸。申包胥逃到山里,派人责备伍子胥,为复国,申包胥来到秦国请求帮助,一开始不被答应,申包胥便在秦城墙外哭了七天七夜,滴水不进,终于感动了秦国君臣,史称"哭秦庭"。秦哀公亲赋《无衣》,发战车五百乘,遣大夫子满、子救楚。吴国因受秦楚夹击,加之国内内乱而退兵。楚昭王复国后要封赏申包胥,他坚持不受,带一家老小逃进山中隐居。从此申包胥被列为中国的忠贤典范。

image.png

  楚平王在早年,曾是有作为的君王,"息民五年",政局日趋稳定,国势亦渐恢复,即可向外图谋进取时,却因贪恋女色,骨肉相残,滥杀忠臣,重用佞臣,从而把楚国引向歧途。

  费无极作为太子建之少傅因不受太子建重用,便阴谋谗害太子建与太子建的太傅伍奢,先劝说楚平王为太子建迎娶秦国公主,待到秦国公主来到楚国,又挑诱楚平王将公主据为己有。太子建因此也被发配到成父守边。费无极又谗言说太子建有怨言,要谋反,并责怪陷害太子建之太傅伍奢,并且企图将伍奢及两个儿子伍尚、伍员(即伍子胥)一并杀害。伍尚入宫而与伍奢同死,伍子胥却出奔并立志为父兄报仇。

  《左传·定公四年》载:"初,伍员与申包胥友。其亡也,谓申包胥曰:'我必复(通"覆"字)楚国。'申包胥曰:'勉之!子能复(覆)之,我必能兴之。'"申包胥没有责备伍子胥,没有阻止伍子胥实现自己的"义"(孝),还为伍子胥加油鼓,谓之以"勉之!"既是申包胥对伍子胥报仇行为的认同(春秋时期国君几乎就等于诸侯国,很难将诸侯国与国君区分开来,而且"君臣之义"较为淡泊,君臣反目相拭的情形很常见,这之前楚国也有过析公、雍子、巫臣、苗贲皇等因个人恩怨对楚国复仇的故事。),也是对伍子胥能力的认同,更是对伍子胥的勉励。但是申包胥没有因为与伍子胥的友情而忘记对国家的忠诚,"子能覆之,我必能兴之"表明申包胥将对国家的忠诚视作"大义",勇于肩负报效祖国的使命。申包胥选择先对伍子胥"勉之"(而不是"助纣为虐",为国家除掉后患)再"我必能兴之",这充分体现了申包胥内心的矛盾与坦然,对朋友、对国家都是执着的热情。

  可见,申包胥公私分明,不因为国家做了无道之事而去做出卖朋友、为虎作伥的不义之事,也不因为朋友的复仇行为合情合理而忘记自己对国家的责任。

  伍子胥辗转奔波,最终来到了吴国,为公子光重用,并力助公子光登上王位,是为吴王阖闾,并献"扰楚疲楚"之计,对楚国进行轮番攻击。

  而这个时候,楚国令尹子常为政,虽然诛杀了费无极,但是"蓄聚不厌,其速怨于民多矣"(《国语·楚语下》),对外又欺凌小国,使楚国陷于孤立被动。

  昭王十年(西元前506年)因子常的贪婪而羞辱唐、蔡两国国君,吴国趁机联合两国共同出兵,以伍子胥、孙武等为将,连战连胜,攻破了楚国的首都郢。

image.png

  吴军进入郢都后,大肆抢掠。《淮南子》卷二十《泰族训》载"阖闾伐楚,五战入郢,烧高府之粟,破九之钟,鞭荆平王之墓,舍昭王之宫。"《谷梁传·定公四年》载"何以谓之吴也?狄之也。何谓狄之也?君居其君之寝,而妻其君之妻;大夫居其大夫之寝,而妻其大夫之妻。盖有欲妻楚王之母者。不正乘败人之绩而深为利,居人之国,故反其狄道也。"可见,吴军进入郢都后为非作歹,给楚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而伍子胥在郢都,也为了泄愤对已故楚平王"鞭尸"(对此史载不一,或言鞭尸、或言鞭墓)。

  在这样的情况下,申包胥虽然"亡于山中",但是还是派人劝诫伍子胥。《史记·伍子胥列传》载:"申包胥亡於山中,使人谓子胥曰:'子之报雠,其以甚乎!吾闻之,人众者胜天,天定亦能破人。今子故平王之臣,亲北面而事之,今至於僇死人,此岂其无天道之极乎!'伍子胥曰:'为我谢申包胥曰,吾日莫途远,吾故倒行而逆施之。'"申包胥对伍子胥的劝诫,一方面表示了对伍子胥报仇行为的理解,但是对于伍子胥"鞭尸"的过激行为表示惋惜(这样的行为只能泄愤,引起楚国人民的不满),同时希望伍子胥能够有所收敛,但是伍子胥却仍然一意孤行。

  申包胥对伍子胥劝诫不成,只好以实际行动来践行"兴楚"的誓言。《战国策·楚策一·威王问于莫敖子华》载:"棼冒勃苏曰:'吾被坚执锐,赴强敌而死,此犹一卒也,不若奔诸侯。'于是嬴粮潜行……"

  申包胥究竟应该到那里去请求援助呢?当时的局势,只有秦国与晋国有实力帮助楚国击败吴国。而晋国与楚国长期争霸,吴国也是晋国扶植起来削弱楚国的;楚昭王是秦国公主所生,也就是秦哀公的外甥,秦国与楚国有着紧密亲缘关系,而且在春秋时期因为与晋国的关系长期保持联盟关系,因此也就只有秦国有实力、也能够帮助楚国复兴。在这样的情况下,申包胥没有失却冷静,表明申包胥具有较高的政治眼光。

  申包胥"跋涉谷行,上峭山,赴深溪,游川水,犯津关,躐蒙笼,蹶沙石,跖达膝曾茧重胝,七日七夜,至于秦庭。"一开始不被答应,申包胥便在秦城墙外哭了七天七夜,滴水不进。

  申包胥的忠诚与坚毅终于打动了并惊醒了秦哀公,秦哀公亲赋《无衣》, 发战车五百乘,遣大夫子满、子虎救楚。 吴国因受秦楚夹击,加之国内内乱而退兵。楚昭王复国后要封赏申包胥,他坚持不受,带一家老小逃进山中隐居。

  成功的搬来秦国的援军后,申包胥身先士卒与吴军交战。《左传·定公五年》载"申包胥以秦师至,秦子蒲、子虎帅车五百乘以救楚。子蒲曰:'吾未知吴道。'使楚人先与吴人战,而自稷会之,大败夫概于沂。"

  这时越国也从吴国的后方袭击吴国,《史记·吴太伯世家》载"(吴王阖闾)十年春,越闻吴王之在郢,国空,乃伐吴。吴使别兵击越。"吴军连续遭遇失败,引发了内讧,"阖闾弟夫概见秦越交败吴,吴王留楚不去,夫概亡归吴而自立为吴王。"(《史记·吴太伯世家》)

  而更为重要的是,吴军的侵略行为与暴行,激起了了楚国上下的同仇敌忾。《谷梁传·定公四年》云:"昭王之军败而逃,父老送之,曰:'寡人不肖,亡先君之邑。父老反矣,何忧无君?寡人且用此入海矣!'父老曰:'有君如此其贤也!'以众不如吴,以必死不如楚。相与击之,一夜而三败吴人,复立。"《淮南子》卷二十《泰族训》也载:"昭王奔随,百姓父兄携幼扶老而随之,乃相率而为致勇之寇,皆方命奋臂而为之斗。当此之时,无将卒以行列之,各致其死,却吴兵,复楚地。"

  在如此形势下,吴军不得不退出楚国,楚国成功复兴。

image.png

  应该说,楚国复兴的根本原因是楚国军民的同仇敌忾,子西等集结溃散军民舍身再战,左司戍宁死不屈,以及楚昭王逃亡途中,军民保护代死的场面,无一不闪烁着楚国军民恋乡爱国尊君的思想光辉。

  不过,申包胥请来秦国援军的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以楚国的国力,吴国是难以吞并的,但是楚国若单凭自己之力,也难以那么快将吴军赶出国境,而申包胥请来秦国援军,身先士卒初战告捷,进而迫使吴国内乱,楚国得以迅速将吴军赶出国境,成功复兴。楚国复兴之后,很快就从失败的创伤中走出来,楚昭王二十年灭顿、灭胡,楚惠王十年灭陈、四十二年灭蔡、四十四年灭杞、"东侵,广地至泗上",(《史记·楚世家》)依然保持了第一流强国的地位,进入战国后也是"战国七雄"中最有实力的国家之一。申包胥在伍子胥出奔的时候表示"子能复(覆)之,我必能兴之。"在楚国真的面临亡国危机的时候,申包胥又以自己的行为践行了这一誓言。

  楚国历经艰难,终于成功复兴,申包胥也践行了"兴楚"的誓言,楚昭王论功行赏,认为申包胥忠勇可嘉"封之以荆五千户"(《史记·范睢蔡泽列传》)。

  但是申包胥却不认为自己的作为有什么了不起,辞曰:"吾为君也,非为身也。君既定矣,又何求?且吾尤子旗,其又为诸?"(《左传·定公五年》)申包胥一方面表明,自己的作为都是尽一个臣子的本分;另一方面"吾尤子旗"(子旗帮助楚平王登上王位,被任为令尹,次年,与人勾结,贪求无厌,被楚平王杀死。),通过表明自己痛恨子旗来表达自己淡泊名利。

  据说楚昭王想以命令的方式让申包胥节士,但是申包胥"遂逃赏。"(《左传·定公五年》)楚昭王使人求之不得,乃旌表其闾曰"忠臣之门"。

  对于申包胥的逃赏,《东周列国志》第七十七回《泣秦庭申包胥借兵,退吴师楚昭王返国》予以加工解释:"(申包胥谓其妻曰)吾始为朋友之义,不泄子胥之谋,使子胥破楚,吾之罪也;以罪而冒功,吾实耻之!"其实是以当时的观念去理解申包胥的作为,没有把握好申包胥的形象。在申包胥那个时代,复仇之风是很盛行的,而且是很受赞扬的,但是忠义观念却有所欠缺,才会有那么多人才为他国效力,并且因为国君而仇怨自己所出生的诸侯国的事情也常见,申包胥之前楚国也有过析公、雍子、申公巫臣、苗贲皇等因个人恩怨对楚国复仇的故事。申包胥"不泄子胥之谋"在那时看来是值得称赞的"义举",不能说申包胥是为"小义"而误"大义",因为这个协助楚平王扑杀伍子胥的"大义"之举是建立在国君暴虐、国家做无道之事的基础之上。

  申包胥虽然"逃赏",但是没有忘记自己对楚国的忠诚,在"逃赏"近三十年之后(《左传》载申包胥"逃赏"的时间是鲁定公五年即西元前505年,而《吴越春秋》所载申包胥出使越国的时间是勾践二十一年即西元前476年。)出使越国,坚定勾践伐吴决心并教句践以"智、仁、勇"三策。

  申包胥先是以激将法,分析吴国正盛,试探越王句践伐吴的决心,再问句践何以战,最后点出"智、仁、勇"三策,可见,申包胥是一位眼光深远、善于剖析利害的战略家。

  申包胥对勾践的教诲,对于勾践灭吴有较大的帮助,《国语·吴语》随后载句践言"吾问于王孙包胥,既命孤矣。"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申包胥实现了楚国对吴国的报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