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侯王
诸侯国中文狭义上指中国历史上秦朝以前分封制之下,由中原王朝的最高统治者天子对封地的称呼,也被称为“诸侯列国”、“列国”;封地君主最高统治者被赐与“诸侯”的封号。现代多数情况,“诸侯”和“诸侯国”混淆使用。
诸侯国,广义上指封建时代(封建社会)及其以前人类文明时期共主(天子、皇帝)对其家族、功臣给予的封地,直至中华民国成立以后取消分封制。
少数时期,与中原朝廷对抗的军阀割据势力,也被称为诸侯。如东汉末年的袁绍、袁术、张鲁、张绣、刘表、刘焉、马腾、韩遂等地方将领,晚唐以武力自居,不理会朝廷的军事藩镇河北三镇,五代十国南方的吴越、南吴、闽国、南唐、荆南、南楚、前蜀、后蜀、南汉和北汉等政权,或者元朝末年的陈友谅、张士诚群雄等。
早在炎黄尧舜时期,众邦林立,各邦国的君主都被称为诸侯。到了夏朝时,仍是万国林立,但开始有分封同姓诸侯的现象,藉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商朝时分封的部分诸侯国已经可以考证,如邓国、孤竹国、应国、杞国、楚国、宋国、比国等等,其中楚国一直延续到了战国末年。武王克殷以后,西周时分封制趋于成熟,将功臣、亲戚、先代贵族封为诸侯,目的在于“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左传》称西周分封“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周公东征胜利后,大规模分封诸侯,姬姓宗室就有53个诸侯国。
诸侯封国的面积大小不一,爵位也有高低,为五等:即公、侯、伯、子、男。诸侯不得祭祀天子之宗庙,卿、大夫不得祭祀诸侯之宗庙。诸侯在自已的采邑内,可设立自己的“宗庙”,以便祭祖。诸侯的嫡长子永世为宗子,诸侯的宗子继承诸侯的权力位置,其他的儿子立为卿、大夫,享有食邑。只有宗子才有祭祖的权利,其余诸子祭祖会被视为僭越、忌讳。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这是西周的宗法制。
西周灭亡之前,诸侯各国大多一直服从周天子,《吕氏春秋·观世》谓“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东周时,代表中央政府的周王室对诸侯的控制力很弱,实际控制区只剩下几百里,周朝遂进入春秋战国时期。秦国不断的兼并各国,至秦始皇统一六国时,秦国是周朝最后一个诸侯国,秦始皇本人则是周朝最后一位诸侯的宗子。卫国是周朝最长命的初封诸侯国,秦朝建立后仍然存在,最后被秦二世所撤销。
中国历史自汉朝开始直至清朝,均不同程度实行分封制,其中汉朝郡县制和封国制两种行政制度并存,但“国”属于行政区划,和郡行政地位相同,期间伴随朝廷中央政府的强弱,权利发生变化,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作为行政区划。汉朝诸侯王和列侯的封地均称国。汉初,大的诸侯王国可以下辖十数郡之多,侯的封地一般为一县大小,也有封一乡的。这个时候,诸侯王自制其国,拥有自己的政府、官吏、军队,甚至自己发行货币,俨然是国中之国。而列侯对于自己的封国只是拥有征税的权力。汉以后,诸侯王和其他受封爵的人只在名义上有封国,曹魏、晋朝、刘宋在某些地区还有行政区划上以及行政序列上的封国,但与郡县没有区别,只是长官称为相,而不是太守、县令。南北朝后期,封国名实俱废。从唐玄宗开始,封爵的人只能按照爵位大小在政府领取俸禄,不得直接向封地上的人民征收赋税。西魏、北周开始延至唐朝、宋朝,许多宗室与贵族被封为亲王、郡王等藩王,亦称诸侯,但大部分没有实权和封地(地方行政区划没有国一级),只有虚名。但到了明朝,诸侯握有兵权,用以御敌,明太祖死后,传位建文帝,强大的诸侯燕王朱棣,就起兵夺位,是为靖难之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