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妊娠在放疗前应施行人工流产。对晚孕产前者行分段放疗。第一段放疗→分娩→休息一月→第二段放疗。
妊娠期在4~7个月中,中止妊娠困难,放疗总量控制在:鼻咽不超过6000cGy/6周,颈部切线3500cGy/4周,尽量使用小野,及早缩野,尽量避开脊髓、脑干等重要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