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疗、结果及影响预后的因素
软组织肿瘤中不同的组织类型对放射线的敏感性不同,在同一组织类型的肿瘤中每个病人对放射的敏感性差别也很大。而位于腹膜后壁者往往较敏感。
15.7.1 术前放疗
对一些生长迅速、放射敏感的肿瘤,术前放疗可使肿瘤缩小30%~90%。术前放疗的目的一是减少手术局部复发的机会,二是用某些广泛切除术代替截肢术、保留有用的肢体。照射剂量:肿瘤量4500cGy/4~5周,休息两周后做手术。
照时注意事项:对胚胎性的横纹肌肉瘤、分化差生长快的滑膜肉瘤、脂肪肉瘤、纤维肉瘤等,照射野范围应适当地扩大。如有可能最好包括被侵犯肌肉的整个长度(肌肉的起止点)。当肿瘤接近淋巴区(二者相距小于10cm),照射范围应包括邻近的淋巴区。
15.7.2 单纯放射治疗
较小的或中等大小的肿瘤,给予大剂量的放射,可能产生较好的疗效,获得长期的局部控制。巨大的肿瘤作单纯放射治疗很难把全部肿瘤细胞消灭,成功的机会很少。
(1)适应证:(1)肿瘤较小、有手术禁忌证或病人拒绝手术者。(2)多次手术复发,不宜再手术。(3)姑息治疗、肿瘤巨大、有局限性的淋巴结转移。
(2)照射剂量:根治剂量:肿瘤量6000~7000cGy/7周。姑息剂量:肿瘤量4000~5000cGy/4~6周。
(3)照射技术:(1)肢体照射不应该包括肢体的全周,必须保留一定的宽度和体积不被照射,以避免肢体发生严重的纤维化收缩和随之而来的皮下水肿、肢体功能受限以及缺血性皮肤坏死、溃疡。(2)髌骨、胫骨表面、足后跟等容易受到摩擦、碰撞的部位,应尽可能避免照射或减少剂量。(3)关节区照射剂量应适当减少(一般应该小于4000cGy),以免影响关节活动功能。(4)照射范围:肿瘤较大,多次手术后复发、肿瘤境界不清及组织学上分化较差的肿瘤,照射范围应该扩大,必要时可包括被侵犯的整个肌肉。但在大剂量的照射中及时缩野是非常重要的,它既能使肿瘤局部接受一个很高剂量,得到较满意的控制,又能使其它区域不受过分的照射,减少放射损伤。(5)照射范围很长,需要分为两个照射野时,应该避免发生交接处的重叠,中间相隔1cm。并且每周移动一下这个间隔,防止交接处的剂量过高或过低。(6)肢体照射最好使用前后两野或两个侧野照射。在躯干部用角度照射、楔形滤过板及多野照射技术,以减少正常组织的损伤。(7)胚胎性横纹肌肉瘤,分化差的和未分化肉瘤应考虑“预防”照射第一站淋巴区,剂量4000~5000cGy/4~6周左右。(8)头部和躯干部的放疗,可以考虑采用分段治疗,减少放射反应。(9)腹膜后区域的肿瘤,照射剂量应减少或仅作姑息性放射。胸壁、腹壁的肿瘤,尽可能采用切线照射,避免内脏损伤。
15.7.3 术后放射治疗
术后给予大剂量的放射能取得很好的效果。不仅可以减少局部复发,并且可能免去截肢手术或半盆切除手术而保留有用的肢体。截肢术仅作为失败后的治疗手段。术后放射的基本概念是:外科切除所有的大块病变,未能切除的少数肿瘤细胞是能够被放射线杀灭的;放射线的范围可以按照可能被侵犯的区域来设计,而不受神经,血管的限制。
(1)适应证 (1)原则上局部肿瘤切除术后,均应做术后放疗。(2)广泛切除术后仍有残存病变者。(3)以广泛性切除术配合术后治疗,来代替截肢术或半盆切除术。
(2)照射剂量 肿瘤量5000~7000cGy/5~7周左右。
(3)照时注意事项 ①参考单纯放疗的“照射技术注意事项”。②伤口愈合后就开始放射。③如用钴-60照射,在照射的前五周内用凡士林纱条,盖在手术疤的表面,以避免造成低剂量区。
15.7.4 结果及影响预后的因素
肿瘤局部切除术后约75%~90%的病人局部复发,扩大切除术仍有20%~60%局部复发。加用术后放疗局部复发率明显减少。不能切除者单用放疗有2/3局部复发,在几组报道的病例中5年存活率19%~56%。
肿瘤巨大、分化程度差及有远处转移者预后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