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术语。陈垣“校法四例”之一,云:“以他书校本书。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所引用者,可以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校之。此等校法,范围较广,用力较劳,而有时非此不能证明其讹误。”
【参考文献】:
黄永年《古籍整理概论·他校》(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