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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书院

明清书院。在绍兴府治东南3里舍子桥下。旧为善法寺。明嘉靖间知府洪珠改建,名古小学。著名学者刘宗周新构讲堂五楹,改名证人书院。率弟子讲学于此,月必再会。提倡“诚敬”、“慎独”之说。证人之名为海内学者仰慕。宗周殁,门人置宗周主于其中,每月三日,仍为讲学之期。康熙五十九年(1720)知府俞卿等改为会稽县义学。乾隆五十三年(1788)改名稽山书院。

【参考文献】:

乾隆五十七年刊本《绍兴府志》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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