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森林公园是中国大陆地区最高级的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特别优美,人文景物比较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旅游服务设施齐全,有较高的知名度,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作出准予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
截至2019年2月,中国大陆共建立国家森林公园897处。
命名通则
国家级森林公园命名通则(少数例外):全称为省级行政区划名加森林公园所在地地名加“国家森林公园”,唯位于辽宁大连之国家级森林公园大多不加缀省名;简称为森林公园所在地地名加“国家级森林公园”,唯位于上海之国家级森林公园部分须冠直辖市名。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简称基本上是去掉省级行政区划名后直接用所在地地名加“国家森林公园”。
发展历程
中国境内最早的国家森林公园是1982年建立的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森林公园主体上未纳入自然保护区,行政管理机构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林业局于2006年2月28日发出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启用“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同时印发了《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使用暂行办法》。至2019年,中国国家级森林公园达897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