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春秋战国时期从未有一个组织或学派叫“法家”,而只是在西汉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指》将韩非子、管仲等理念相似的人归类为一派并命名“法家”。《汉书·艺文志》列为“八流”之一。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周代时的诵训。乱世时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予以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到了韩非集其大成。汉代时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其思想则成为统一天下的理论基础。
起源
在中国历史中,第一位法家人物是管仲,他辅佐齐桓公,推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和重商主义政策,此举为齐国获得巨大财富,兵不血刃而成为春秋五霸第一霸。管仲最著名的是尊王攘夷下的“右石壁谋”:管仲让齐桓公带着一块齐国特产的“彤弓石壁”觐见周天子以表衷心,并劝说周天子各诸侯国应都带这样的石壁来觐见,不然就是叛逆。各诸侯只能满载“黄金珠玉五谷文采布”到齐国买“彤弓石壁”,齐国则对石壁大幅提价,因此发了大财[1]。此事还因尊王攘夷的口号而得到孔子的大加赞赏,《论语》中记载:“子曰: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
在这次事件标志着春秋开始,这之后齐国多次如此操作,对周朝的礼乐制度造成巨大冲击,齐国成为春秋第一位霸主,管仲则以第一位法家代表出现在史书中。
孔门十哲之一的子夏,于前476年赴晋国西河(今陕西渭南)创办了一所学堂并在那里教书,三家分晋后该地成为魏国领土。开创的“西河学派”培育出大批经国治世的良材,并成为前期法家成长的摇篮。
春秋法家
立法目的
《管子》: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齐国稷下学派慎到:立天子而贵之者,非以利一人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天下无一贵,则理无由通,通理以为天下也。权衡,所以立公正也;书契,所以立公信也;度量,所以立公审也;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
《管子》经济学
供给与需求:“岁有凶穰,故谷有贵贱。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俭则伤事,侈则伤货;俭则金贱,侈则金贵,金贵则货贱,故伤货。货尽而后知不足,是不知量也。”
价格波动:“物适贱,则且力而无予,民事不偿其本。物适贵,则什倍而不可得,民失其用。”
经济失衡:“民人所食,人有若干灸亩之数矣,计本量委则足矣,然而民有饥饿不食者何也,谷有所藏也。人君铸钱立币,民庶之通施也。”
管仲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管仲偏向利用行政垄断商业手段囤积财富。譬如,行政特许行业“官山海”,囤积居奇“以重射轻,以贱泄平”,对外采用重商主义经济战略。齐国在管仲治理下以增加国库财富为目标,因为依管仲之见,一者因为民众贫困可使社会就会太平安分,二者国家需要大量钱财以购置兵车打仗。
其他春秋法家
越国范蠡经济调控手段:米价低时国家按基准价购粮,以米价上升到基准价时停止;米价高时国家按基准价抛粮,以存量抛光为止。
郑国子产在郑国进行内政改革,颁布相关法令,包括整理田制,整顿贵族田地和农户编制,建立土地私有产权登记系统,按田亩征税等等。
行政:申不害“韩昭侯用为相。内脩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他主张“形名参同”的行政管理方法:由官员先行向上进行任务预算申报“名”,再以其完成的限期实际成绩“形”,进行二者间的差异分析“参同”,来做为对官员的成效考核。
子产使用二百斤铁铸造一个鼎器,把新制定的刑书铸在鼎上,放置于王宫门口,让百姓都知道新刑法。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刑鼎”。
战国秦汉法家[编辑]
战国时期,与东方诸国不同,中国西部的几个诸侯国发展公有制和奴隶制经济,并压制国内市场和商业发展。
立法目的[编辑]
商君书:“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富则轻赏。……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7]
商君书:“民之外事,莫难于战……赏多威严,民见战赏之多则忘死,见不战之辱则苦生。赏使之忘死,而威备之苦生,而淫道又塞,以此遇敌,自以百石之弩射飘叶也,何不陷之有哉?民之内事,莫苦于农……故曰欲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必贵,而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则民不得无田。无田,不得不易其食,食贵则田者利,田者利则事者众!”[8]
计划经济思想
魏国李悝:李悝的法经出现“尽地之利”的按劳力分配土地给农民耕种,以达到最佳产出配置的计划经济。
行政律法:云梦楚王城云梦秦简、睡虎地日书、封泥等体现秦汉时期的伍什连坐、奴隶制、“国家授田制”法条、法例。
商鞅变法
公元前356年,秦国商鞅继承李悝的理论进行土地改革,“开阡陌封疆”标准化地块大小建立国家授田制,“设相告以坐”建立连坐问责,“重市关之租”提升关卡收费和市场租金,“军功爵”以军功论爵位废除世袭贵族,“平斗桶、权衡、丈尺”建立标准度量衡。
从封建到专制中央集权和郡县制
秦朝李斯建立的郡县制、君主独裁的中央集权、侵略战争为目标,高税收和重徭役。
意识形态扫荡:先采用焚书坑儒消除过去的各种宗教哲学流派,之后上“行督责书”,汉武帝时代开始独尊儒术,形成“表儒内法”(或“儒家法家化”)的古代中国王朝的特色国体。
考古发现
目前发现的最早考古证据为中国湖北省云梦县的云梦楚王城大量出土的竹简-云梦秦简和“封泥印”,记录了大量法条、判例、执行方法和执法经过,可能是秦国经过商鞅变法后流传过来的,说明那时这里是奴隶制和计划经济的国家形态。
史书与考古证据的争议
商鞅变法土地制度问题:由于西汉的大儒董仲舒认为“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故中国学者坚持商鞅是私有化土地。而楚地出土的云梦秦简明确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另一方面,《商君书》记载又与楚地的“秦律”竹间一致。那只有下列结果:
法家与儒家的关系
春秋战国时期从未有一个组织或学派叫“法家”,而只是在西汉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旨》将韩非子、管仲等理念相似的人归类为一派并命名“法家”。但往往所谓法家代表人物都由儒家培养出来。例如:儒家代表人物荀子两位流传至今的学生韩非子和李斯都被归类为法家。而孔子弟子、孔门十哲之一子夏在晋国西河地方办学,培养很多法家代表人物例如李悝、吴起等。
国学大师钱穆先生在《从先秦学术思想变迁大势观测老子的年代》之中说:“魏文侯是先秦政治界一大怪杰。文侯实为春秋转变战国的一大关健。文侯手下有子贡弟子田子方,子夏及其弟子李悝、段干木,又曾子(曾参)之子曾申的弟子吴起等。曾子、子游、有子等在积弱的鲁国,只好讲些仪文小节的礼,幸亏得李悝、吴起等在魏从事政治活动,始将儒道发扬光大。故孔子死后,儒家形成鲁魏两派......法家乃是从儒家出来的。儒家在初时只讲礼,只讲政治活动,到后来曾子等人却退化来讲仪文小节。但传到魏国去的一派却仍然从事政治活动,遂把儒家原来的宗旨发扬光大。通常总认曾子、孟子一派为后来儒家的正宗,其实就儒家的本旨论,法家毋宁算是儒家的正宗,曾子孟子等在鲁国的一支反而是别派。
韩非子“集法家之大成”
战国时期人物韩非乃“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在看了各种法家学说后,总结出“法”、“术”、“势”三者都是缺一不可的,主张君主必须互相配合地运用三者,并剥夺广大臣民的经济独立性和人身自由,才能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独裁统治。同时,他又在儒家荀子的理论上吸收了关于人性的简介,认为人是“性恶”,进而他认为这种性恶不但对普通人,就连亲子间关系也是这种特质。韩非子对道家老子《道德经》也有所研究,能运用老子的无为等思想来阐发自己的想法,根据《史记》记载,韩非子为韩国的公子,只作书《韩非子》,因口吃、言语不流畅,故没在韩国担任公职,因秦始皇听闻其贤能,韩非的同窗李斯设计迫其入秦国朝见,入秦后,韩非被李斯害死,故韩非一直没有能参与什么大政。
名家邓析也曾被列入法家,《四库全书》将其归入子部法家类,其首倡“刑名之论”,操“两可之说”,被视为玩弄巧辩之术,讲究逻辑哲学,只可列入名家。“刑名不一”,采取混淆概念,寻找司法、行政的漏洞,是法家的对手。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它们作为伴生品,同主流法家一起推进了法家的发展。
法家的相关人物
-
士匄
士匄[gaì,ㄍㄞˋ](?-前548年),祁姓,士氏(按封地又为范氏),名匄(范匄),谥号宣。范文子士燮之子。又称范宣子。中国春秋时代晋国法家先驱,军事人物,政治人物。前570年,范宣子出使齐国,劝说齐灵[更多]
-
少正卯
卯(?~前496)是中国春秋时期鲁国的大夫,官至少正,能言善辩,是鲁国的著名人物,被称为“闻人”。少正卯和孔丘都开办私学,招收学生。卯多次把孔丘的学生都吸引过去听讲。鲁定公14年,孔丘[更多]
-
李悝
李悝(公元前455—前395年),嬴姓,李氏,名悝,魏都安邑(今山西夏县)人。战国时期魏国大臣、政治改革家,法家重要代表人物。早年师从子夏,魏文侯以为相国,主持变法事宜。经济上,推行“尽地力[更多]
-
李斯
李斯(前284年-前208年)。楚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西南方)人,是秦朝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李斯曾任秦朝左丞相,司马迁著《史记》,将李斯和赵高并写于《李斯列传》,或说其字通[更多]
-
子产
子产(约前582年-前522年),姬姓,国氏,名侨,字子产,又字子美,谥成,又被称为公孙侨、公孙成子、东里子产、国子、国侨、郑乔,是春秋末期郑国的政治家、思想家、改革家。[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