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生活史——西南、南方诸族
一 大理辖区
大理辖区部族虽多,但这个地区的妇女大致具有三个共同特点;1.武勇雄健。其中以望蛮尤其突出,《蛮书》卷4《名类》称:“其人勇捷,善于马上用枪,所骑马不用鞍,跣足衣短甲,才蔽胸腹而已,股膝皆露,兜鍪上插嫠牛尾,驰突如飞。”并强调:“其妇人亦如此。”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载,扑子蛮同样“性勇健”,“骑马不用鞍,跣足衣短甲,膝颈皆露,善用枪弩,首插雉尾,驰突如飞”。2.开朗活泼。望蛮外喻部妇女喜爱外出游玩,《蛮书·名类》称:其“妇人惟嗜乳酪,肥白,俗好遨游”。么些蛮更豪放,“男女皆披羊皮,俗好饮酒歌舞”。她们狂饮之后,还要载歌载舞。此俗经两宋,到元代无变化。《云南志略·诸夷风俗》载,其“男女动百数,各执其手,团旋歌舞,以为乐”。3.充当社会生产主力军。金齿蛮已进入农业社会,《云南志略·诸夷风俗》称,其妇女“尽力农事,勤苦不辍”。《马可波罗行纪》的记述较具体:“其俗男子尽武士,除战争游猎养鸟之外,不作他事。一切工作皆由妇女为之,辅以战争所获之俘奴而已。”裸形蛮即野蛮“多女少男”,仍停留在采猎经济阶段,其分工是男性保卫家园,女性从事生产。《蛮书·名类》称:其夫“尽日持弓,不下縚栏,有外来侵暴者则射之;其妻入山林,采拾虫鱼菜螺蚬等归,啖食之”。
某些部族的妇女还有两大特殊作用:一、在特定条件下,出任酋长。《云南志略·诸夷风俗》载称:乌蛮“如酋长无继嗣,则立妻女为酋长”。二、发生仇杀时,作为调解人。如末些蛮“少不如意,鸣钲鼓,相仇杀,两家妇人中间和解之,乃罢”。原因在于她们原本是对方家族的成员。和解后,照例要立誓言、喝血酒。
三 壮、黎等族
南方各族大多男弱女强,壮族先民最明显:“男子身形卑小,颜色黯惨;妇人则黑理充肥,少疾多力。”其性别分工是:“城郭虚市,负贩逐利,率妇人也。”男子则“终日抱子而游,无子则袖手安居”。丈夫如此“慵惰”,“其妻乃负贩以赡之”。妇女外出做生意,男子在家带孩子,并靠妻子供养。黎族先民情况相似:“男子不喜营运,家无宿储”;“妇人不事蚕桑,惟织吉贝。”吉贝即棉花。黎女“淳朴俭约”,“不曳罗绮,不施粉黛”,但以精于纺织而闻名,对我国棉纺织技术的提高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其产品如黎单、黎饰、鞍等,深受人们喜爱。壮、瑶等族先民乃至居住在湖南西部山区的五溪蛮纺织技术也不低。朱辅《溪蛮丛笑》载,五溪蛮妇女能生产“不阑带”、“娘子布”等纺织品。山区运输物资靠背驮,承担这一繁重劳动的主要不是男子,而是妇女。《老学庵笔记》卷4称:“其负物则少者轻、老者重,率皆束于背,妇人负者尤多。”
在南方各族中,有不少女强人。对壮族首领侬智高之母阿侬应当如何评价,另当别论,但她“有计谋,智高攻陷城邑,多用其策,僭号皇太后”。黎族女酋长王二娘“有夫而名不闻,家饶财,善用众,能制服群黎”,她在乾道七年(1171)被朝廷特封为宜人,并任三十六峒都统领。官府“有号令,必下王宜人,无不帖然”。王二娘年迈,膝下无男,仅有一女,淳熙八年(1181)经朝廷批准,其封号与职位由女儿王氏承袭。嘉定九年(1216),王氏之女吴氏袭封宜人,统领三十六峒。王二娘等女性对黎族社会的安定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理当受到历史的肯定。
《辽史》卷65,《公主表》。
方凤:《夷俗考·北》;陈觉:《秦晋国妃墓志铭》(陈述辑校:《全辽文》卷8,中华书局1982年版)。
《辽史》卷71,《后妃传》;卷8,《景宗本纪上》;叶隆礼:《契丹国志》卷6,《景宗孝成皇帝》。
《资治通鉴》卷269,后梁贞明二年;《辽吏》卷71,《后妃传》。
《辽吏》卷71,《后妃传》;王鼎:《焚椒录》。
《辽史》卷15,《圣宗本纪六》。
洪遵:《谱双》;范成大:《石湖居士诗集》卷12;《晋书》卷97,《肃慎氏传》。
《金史》卷63,《后妃传上》;卷130,《列女传》。
《金史》卷63,《后妃传上》;卷64,《后妃传下》;卷130,《列女传》。
沈括:《梦溪笔谈》卷25,《杂志二》;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15,《种谔建议大举》。
《文海》8·222、26·212、28·211(史金波、白滨、黄振华:《文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长编》卷241,熙宁五年十二月丁酉;卷514,元符二年八月戊子;《新唐书》卷216上,《吐蕃传上》。
《宋史》卷490,《高昌传》。
冯承钧译:《马可波罗行纪》,第473页,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
周去非:《岭外代答》卷10,《十妻》;卷3,《惰农》;赵汝适:《诸蕃志》卷下,《志物·海南》。
《宋史》卷495,《广源州蛮传》;《文献通考》卷331,《四裔考八·黎峒》引《桂海虞衡志》。
宋辖汉族居住区社会生产发展、商品经济活跃、门阀制度崩溃,人们的婚姻观念与习俗也随之发生变化,呈现出某些新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