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解析——祖先崇拜和孝道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08-13 属于: 宋元文明


祖先崇拜,早在孔子之前,就已出现,不论这个家庭是信奉儒学、道教还是佛教,祖先崇拜的观念总是一以贯之。祖先崇拜定义了道德伦理上的是非对错,并为人的一生提供一种特定的范式。对祖先的祭祀不由国家、宗教或宗族从外部进行规定,而是源自每个人的内心。

儒家信条的信奉者来说,每个人只是从先祖到后世子孙这个链条中的一个环节而已。死亡终结了生命,人就安息了;但死并没有切断生死之间的关系。当死者能享受到恰当的丧礼待遇时,坟墓中尸体的灵魂就能造福生者。按照儒学的观点,在家庭中是不存在自我意识的。对中国的佛教徒来说,自我已经消失于宇宙中,因为自我只是一个幻象。佛教认为转世是对死者的一个奖赏或安慰,但这不符合儒家的观点,因为它会扰乱传承世系的秩序。

受尊祖观念的影响,儒家思想家们也反对佛教关于男人应当出家拜佛或成为僧侣的主张。根据儒家的观点,只有家庭或宗族中年长的男性继承人才能合法地履行规定的礼仪,并在祭祖时向祖先献祭,丧葬之礼也由他主持。

因为人类起源于先祖,家族从过去到未来的延续是头等大事,“孝道”就成了代际传承关系中最为重要的特征。在孔子之前的很长一段时期内,孝顺的子孙们在家庙的祭台上供奉祭品,以示对其祖先的敬意。人们都认为(并期待),作为回报,祖先们会护佑这些孝顺的子孙,报答他们的孝行。对儒家信徒来说,孝顺在世的父母与向先祖表敬孝道是一样的。因此,体现在祭礼和祖先崇拜中的孝道表达了对家庭和宗族中的长者的孝敬。《孝经》是根据孔子和其弟子的对话编订而成的语录体典籍,这本书对父母子女的关系进行了规范,同时也教育人们什么样的行为方式才是正确的。正如孔子的弟子曾参在公元前5世纪时说的:“民之本教曰孝。”这一标准在宋代的实践中,被构想为子女对父母一生的顺服侍奉。

佛教徒非常了解孝道在中国社会中的压倒性作用。唐代佛僧编著了《父母恩重经》,作为对儒家孝道的回应,阐明佛教并非不重视父母的养育之恩。11世纪许多佛教学者坚称,佛教与儒家的孝道观念并不矛盾,他们甚至认为,就尽孝而言,佛教比之儒家更胜一筹。通过这种方式,孝道在佛教徒的日常实践中变得更为重要了。

对儒家士绅和他的家庭来说,《孝经》不仅具有无可辩驳的地位,更是家庭成员为人处世的理论基础;与此类似,后来增补的《女孝经》对女性来说,也是具有同样作用的著作。为了指导人们效仿道德典范,宋人将24个有关孝道品行的范例故事汇集成书。这些故事广受欢迎,其中一些故事的图像或语句被绘刻在辽、宋的墓壁上,有些还出现在手工艺品之上。这些行为和当时人们对于孝道的普遍认识是相契合的,即应以恰当且不冒犯的方式,让先祖永存于心,乃至永存于世。不论这些表现孝道模范的艺术品价值几何,孝道的奉行者更加坚信,这样做是尽孝者出于对孝道的理解而进行的一种自我奖赏。这正如哲学家罗从彦(1072—1135)在其晚年时所说的:“子孝,子之福。”

二十四孝中大多数故事的结构都很简单,情感表现也较单一。故事通俗易懂,其中一些迎合了大众口味,另一些甚至超越了善行的底线,还有一些故事或矫揉造作,或虚伪,总之令人反感。在这些孝行故事中,子女们视自我牺牲、忍饥挨饿、悲痛而亡等为平常。在一个故事中,一个很有孝心的儿媳让其婆婆吮吸其乳汁;另一个故事中,一个儿子从大腿上割下自己的肉,用作药引,煎药给其母亲食用。尽管大多数情况下,自食其肉是一种禁忌,但在宋代,从自己腿部割肉并不被认为是暴力或自残行为。儒家社会所宣扬的这种孝道观——后代应为在世长辈自我牺牲,现在看来简直令人毛骨悚然,在当时,却披上了正确甚至合法的外衣。

这样一种牺牲身体的行为,从一定程度上使儒家孝道和佛教的自我牺牲有了共通之处。正如《妙法莲华经》中记载的那样,一天内割自己的肉三次给自己的父母吃,也不能报答神佛一天。为了开悟,人们被鼓励割下自己的脚趾和手指奉献给佛。据记载有许多僧侣和信佛之人,通过砍自己的臂、剜自己的肉等自残行为去祭献佛陀;甚至还有人烧焦自己的手指和头部、身体,更有甚者以跳崖的方式表示虔诚。

后周世宗曾于955年下令禁止这些行为,辽国也曾于1020年下同样的命令。在1189年写成的《医说》中,儒者张杲(1149—1227)把问题归结到孝道上:“呜呼!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父母虽病笃,岂肯欲子孙残伤其支体,而自食其骨肉乎?此愚民之见也。”尽管被指责为“悖逆天理”,但在元代自残躯体以尽孝道的行为还在继续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