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解析——仕途、俸禄和特权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08-13 属于: 宋元文明


宋代官僚统治集团由各品级的官员组成,其范围从最低品级的小吏一直到最高级别的宰执。理论上,宋朝官员的品级是根据他们的科考成绩、性格、品行来确定,但实际上一位官员的职业生涯还是深受家庭背景和皇帝偏好(皇帝在人事任免权上有无可争辩的否决权)的影响。当然,就如传统与创新存在着交叉和重合,官员品级的确定除了上述原则外也有例外。

品级的划分可以追溯到265年三国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宋朝继承了唐代把九品细分为十八级的做法。在11世纪80年代的改革之前,实际的品级甚至有三十级之多。开国皇帝宋太祖设计了一个新的官阶划分制度,称为“寄禄官”——官员们获得品级是为了取得相应的资历和声望。宋代官阶系统基本上包括两种官僚头衔:第一种是有名无实的虚衔官职,诸如大夫和郎官,这种官衔的拥有者只是享受有相应的礼仪待遇,但通常只负担很小部分的实际工作。这种有名无实的官衔在以前的朝代就已产生了,在财政和军事管理部门中这种官衔是可以继承的。第二种负有实际的行政职能,如长官的辅官,他们带有要执行的实际任务(称作差遣),并负有相应的职责。

在11世纪80年代的改革期间,朝廷就寄禄官制进行了改革,新设了数百个阶官。这套新制度经过小幅的改革而延续了下去,直到王朝的结束。它保留了旧制中的虚衔荣誉,取得阶官官衔者被授予了实际权力(差遣),于是差遣官的实际地位得到了提升。宋徽宗时期还进行了几项较小的改革,而1131年之后一次更大规模的改革使差遣官的地位相比于其官衔更加突出。

这两类官衔品级制度不仅混乱而且造成了极大的浪费。一方面,有头顶官衔而无实际职责的人存在;另一方面,资望较浅的官员却肩负着各级各类政府和部门的重任。为了多少改善这种情况,11世纪80年代后,朝廷普遍给文职和武职寄禄官授予实职地位。根据寄禄官的品级,拥有相应的实职差遣,这只是一种理想。实际上,通过恩荫制进入仕途的官员会得到一个在某种程度上是统治集团最低品级的实职,但他所拥有的虚职官衔要比其实职高一到两个等级。通过这种方式,这些官场新人比那些科举出身者多出几年的职业优势,在俸禄、福利和特权上也比他们要优厚些。南宋时期,这种方式帮助官宦旧族重获社会威望和影响力。

官员们因为出任官职而获得各种优厚待遇——不仅有每月的现钱俸禄,还能从官府拿到各种福利,如谷物、丝绢、燃料、酒、盐、文具和其他物品。现钱支付和谷物分配制度在唐朝时就已经存在,而且在11世纪80年代之前,官员获得的现钱补贴占三分之一,而三分之二是以上述这种实物方式分发给官员的。后来,官员们得到的补贴都是现钱支付,到了南宋时期,他们还拿到了纸币的俸禄。尽管低级官员的俸禄不足以维持当时上流社会的生活方式,但即便如此,这些官员也并不缺钱,因为一旦他们缺钱,对许多人来说,受贿是解决该问题的一种极轻松的方法。尽管在整个宋朝统治期间,政府给其官员支付了最高的俸禄,但各级官僚中还是存在着腐败,因此不时会出现呼吁改革的声音。

俸禄结构极其复杂,政府需要很多记账人员记录各级官僚的收据和花销,控制支出。在北宋,官员补贴的多少是与其虚职官衔挂钩的,但在南宋,相比于他们从差遣实职中拿到的补贴,他们名义上的俸禄已经显得微不足道。收入来源的这种缓慢变化给年轻一代官员带来了极大影响,由此带来的财富极大刺激着他们,同时朝廷也以此鼓励他们,把所承担的差遣当作自己的实际职责。当官员们的待遇结构改善后,差遣就更有吸引力了,这种改变自然也减轻了朝廷在虚衔冗官方面的负担。

按照976年宋太祖发布的一道法令,州县官员的俸禄以及他们的行政开支来自国家分配给他们的土地收入,以及将土地出租给佃农带来的收益。宋代分给官员的田地数量从低级官员的200亩(11.46万平方米)到高级官员的2000亩(114万平方米)不等。11世纪下半叶,每200亩官田年均可收获31吨稻米,其市场价值可能达到近62万钱,是一个低级官员年薪的7倍多。稻米产量受气候、当地天气条件、土壤的质量、耕作方式和佃农技能的影响而有所变化。在唐代,这种国家分配的“官田”是相当少的。

低品级官员占文官队伍的60%到80%。他们从县一级开始其仕途生涯,按规定,这个县不能是他们的家乡县。他们任职3到4年,然后被调往其他地方任职。这种轮换制使大多数官员的任职无法固定在一个地方、一个岗位,而不得不远离家乡州县。多数人辛苦多年,只希望自己的履职能得到一个积极的评价,以便在仕途上能更上层楼。

这些官员间的俸禄差异小得令人吃惊。俸禄的规模和其透明度是可以理解的,这可能也解释了这个制度为什么运行了这么长时间。朝廷中占少数的最高级官员(一品)暂且不论,二品官员每月的俸禄总计仅是最低级官员月入(他们的收入是每月7000钱)的8.5倍。因做出功绩受到嘉奖而取得勋阶头衔的官员,如果其勋阶品级较低,在州县担任主官的辅官,那么他每月的收入可达到1.2万钱,其唐朝同级别同行只能拿到其年收入的一半(包括分得的谷物)。

出身于精英家庭且级别较高的官员经常被派任到具有重要经济、政治意义的州县,尤其是城镇规模较大的州县。在这种地方任职的官员,其收入可以翻番。赵汝适在1231年去世之前的几年,被授予朝散大夫之衔,他的每月俸禄为3.5万钱,每年的冬春可以分到13匹丝绢,春季可以分到1匹纱,冬季可以分到30两丝绵。但宋代官僚系统中收入最高的是三位大臣,他们作为宰相参与政事讨论和决策。其补贴构成为:一个月40万钱的俸禄(11世纪80年代改革前是12万钱);此外还有春季3匹用于制作大衣的纱(之前是1匹),30匹小锦缎(之前是14匹),40匹丝绢(之前是30匹);冬季30匹制作服饰的小锦缎(之前是10匹),200两丝绵(之前是50两)。

大多数的史料给人的印象是,11世纪80年代确定的俸禄在其后一直都没有提高过,其结果就是,在宋末这些俸禄的购买力大大下降。即使如此,官员们和他们家庭的生活还是比中国当时大多数的普通百姓要好得多,他们的生活水准也高于自己的前辈同行。除了俸禄和实物补贴,他们分得的土地(依据其品级而获得)还可享受部分的免税待遇,而且他们和他们的家庭成员也不必承担劳役。万一涉讼,七品以上官员还可免受拷打逼供,五品以上官员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儿女和孙子女在同样情形下也享受一样的待遇。

另一项专为官员保留的特权是其享有54天的假期,按每三天、每五天或每七天地被分为多个连续的休假时间段,官员通常在每年的节日,如冬至、元旦和皇帝的忌日或生日休假。官员每三年可以回家探亲两到四周,其他允许官员离职回家的重要事项是儿子的冠礼(这项礼仪在宋代被恢复了)和子女的婚礼。只有官员的父母去世时他才可以暂时离职,在这种情形下,他可以回家守孝三年(尽管在多数情况下都没有守满三年)。在此离职时间内,他只能以自己所属的社会阶层所推崇的读书、弹琴、填词写、作画和练习书法来消磨时光。

对任何一个教育制度的最终检测,一是看它如何为学生做好准备,以应对变动不居的社会需求,二是看它如何在平常乃至艰难的环境下有效地实现这个任务,三是要看它在面对挑战时如何进行创新。考虑到宋朝在11世纪和12、13世纪的多数时间内承平日久,我们有理由得出结论:宋朝的教育、科考和文官选任制度,成功通过了上述检测。宋代士大夫为官僚制度奠定了基础,并使这个制度延续了千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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