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犯罪情节而不检举揭发,对这种人要加重处罚。《三侠五义》八一回:“艾虎道:‘后来也不怎么样。到一来二去,我也大些了,常听见人说:知情不举,罪加一等。小人也不理会。后来又有人知道了,却向小人打听,小人也就告诉他们。’”
〇也作〔知恶不举,与恶同罪〕 郭沫若《武则天》二幕:“上官婉儿,知情不举,罪加一等,应该处以绞刑。但念她是年幼的女子,拟处以流刑,发配岭南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