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无益的活动,就会妨害有益的事业。清·吴秉权《纲鉴易知录》卷八九:“司天监进元所置水晶刻漏,备极机巧。中设二木偶人,能按时出击钲鼓。上览之,谓侍臣曰:‘废万机之务,用心于此,所谓作无益,害有益也。’命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