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良时代各国设立的官寺。741年(天平十三年)圣武天皇诏令各国于国衙所在地设置。分僧寺、尼寺两种。僧寺正式称“金光明四天王护国寺”,“尼寺称“法华灭罪寺”。僧寺定员20人,尼寺10人。给予一定的封户、水田等。10世纪后,同律令制一起衰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