捧铧口
彝语称“乃克夺”。彝族祭司旧时神判方式之一。多在有人失窃并怀疑他人时进行。由毕摩(祭司)请证人五人至八人,引失主和被嫌疑人携白公鸡一只,白布一块,酒一碗,木炭九斤,犁头铧口、吹火筒及火钳各一个上山。以木炭烧红犁头铧口,待毕摩念经后,在嫌疑者手上放九根树枝,上铺白布,用火钳取来铧口放上,令其慢走九步。若白布、树枝未燃烧,手掌心未灼伤,就表示胜诉,反之就被认定为偷窃者。此外,若九斤木炭烧完,铧口未被烧红,被嫌疑者也被认为是窃犯。如经上述过程验明被怀疑人清白无辜,则失主败诉,并按盗贼论处。事后,胜诉者须打牛请客,败诉者须按丢失财物的数量加倍给对方赔偿,并承担神判仪式的一切费用,同时还须买匹马给胜者,以示赔礼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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