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忌
鄂温克人认为火的主人是神,每户的火主就是祖先,火主死去,这户就要绝根,还认为火具有除污秽、祛害避邪的功能,火有神奇的力量,故有敬火和向火献祭品的古俗,并有许多对于火的禁忌。鄂温克人忌讳火崩出声,认为这样没有福气;牧民忌用刀子捣火;对火不可乱动,特别是对“撮罗子”(简易房子)里生的火更是尊重,生了火之后不使其灭;不许泼水熄灭火和用脚踩灭火;不得烧腐烂的木材,更忌烧“甘那格他”(坚硬灌木),认为是制作神像的原料,不得做别的用途;小孩不许玩火,更不准用火吓唬狗;一般客人到蒙古包或“撮罗子”内,不能越过火位坐北侧,主妇也同样不能到火的北侧去坐;在“撮罗子”内生火做饭,或挂壶烧水,忌锅或壶挂不稳,左右前后摇晃,不许往火里扔污秽东西;禁止烧迸溅火星的木材,既怕熄灭火种,又怕火星飞溅酿成火灾。
蒙古族把火看成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神,不能触怒火神。禁止人们说火的坏话,骂火触怒火神,不准用刀插入火中,认为这是砍火神的头。不准将污秽不洁之物扔入火中散发臭味,或向火中吐痰或小便。不准用脚蹬在炉灶上,或在炉灶上放置鞋袜,不准用水泼灭炉灶中的火,不准跨越炉灶。禁止用刀以任何方式去触火,或用刀到大锅取肉,或用斧子在火旁砍东西。认为火是清洁的源泉,用火除污去邪。从前蒙古汗王接受贡品,不从火上燎过不准进宫;外国使臣晋谒皇帝不从两堆火中间通过不得晋谒,以此仪式消灾除祟。
鄂伦春人禁忌用刀、棍捅火,用脚踢火。传说有一个懒媳妇,光屁股烤火,火星蹦灼其阴部,她用力捅了一下,把火神的眼睛捅瞎了一个。火神“托阿恩都力”现身,是一位白发老太太,从火中出来斥责她。她认了错,再也不捅火了,于是火才重又点着。从此,鄂伦春人就有了火禁忌。搬家时,要将余火用灰土轻轻埋上,并祈告火神,我们要搬家了,不要惊动火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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