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专职卜官,其职位低于大卜。具体职掌选龟、灼龟、以墨汁灌注于龟甲裂缝使之彰显,以便大卜根据《易》解释兆象。《周礼·春官·卜师》:“卜师掌开龟之四兆……扬火以作龟,致其墨……辨龟之上下左右阴阳。”参见“卜”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