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机构
管理本国反间谍事务的职能部门,属于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反对间谍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建立和强化反间谍的组织机构。西方最早的比较完整的反间谍机构是英国人弗朗西斯·沃辛汉姆爵士在16世纪组建的,它担负着保护大英帝国女王,揭露威胁女王生命安全或企图迫使她退位的各种阴谋,在英国本土开展反间谍活动,以防外国的颠覆和侵略。1829年英国在伦敦成立首都警察厅特别行动处(即特勤处),主要是对特定的政治运动和个人进行监视侦查。它是英国乃至世界现代政治警察制度的开端。1917年12月,苏联建立了“全俄肃清反革命和怠工非常委员会”,即通常所说的“契卡”。这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保安机构。在当代,各国反间谍机构趋向系统化、专业化,形成若干侦察情报系统。各国在建制上各有差异,有的国家建立在情报部门或警察机构中,如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第二管理总局(国内防谍局),法国警察总局下属的领土安全保卫局(或称国土监护局、本土警戒局);有的国家单独建立国内反间谍机构,隶属于司法部或内政部,如美国联邦调查局、联邦德国宪法保卫局、加拿大皇家骑警队;英国从事反间谍活动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英国军情五局,即MI5(也称保安局),另一个是伦敦警察厅特别行动处;以色列的反间谍机构是国内安全总局,直属总理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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