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管理
间谍与反间谍活动是国家之间的斗争,对外国人(主要是敌对国家的人员)在本国内严加管理和限制,是反间谍工作措施之一。苏联克格勃第二管理总局就是管理和控制在苏联境内外国人的职能部门。它们负责对外国使馆的侦察工作,监视外国使馆人员和旅游者,控制专供外国旅游者预定的旅馆、国际旅行社和卫星旅行社,安排外国人与苏联人接触,如果私自进行接触立即会受到调查;对外国旅游者过往公路的旅馆、露营地、加油站和汽车库布置秘密监视哨;还监督乘飞机、火车在苏联过境的外国人。美国在管理外国人方面也是很严格的,除制订“外国使团法”外,国务院还限制苏联官员和记者接近机密的计划工程项目、设备、研究机构或地区;规定苏联、古巴、伊朗和利比亚等国外交官出外旅行必须通过国务院取得旅行车票,而且旅行范围不能超出规定的区域,除非在48小时前向国务院提出照会,并通报具体旅行路线。1984年,美国国务院还要求各国驻美外交机构的车辆装上红、蓝、白色牌照,其牌号将表明车主是大使、领事还是一般工作人员,以便分别监视其行踪。英国制订有“外侨登记法”,这项立法赋予入境检查官决定一个外国人能否进入联合王国的全部权力,要求外国人必须做到去警方登记,并随时将自己的行踪报告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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