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公约饭
【事主】:王安石
【原文】:
王荆公在相位,子妇之亲萧氏子至京师,因谒公,公约之饭。翌日,萧氏子盛服而往,意谓公必盛馔。日过午,觉饥甚而不敢去。又久之,方命坐,果蔬皆不具,其人已心怪之。酒三行,初供胡饼两枚,次供彘脔数四,顷即供饭,傍置菜羹而已。萧氏子颇骄纵,不复下箸,惟啖胡饼中间少许,留其四傍。公顾取自食之,其人愧甚而退。 〇宋·曾敏行《独醒杂志》卷二
【述要】:
王安石(封荆国公)当宰相时,儿媳妇家的亲戚萧氏到京城来,王约他吃饭。第二天萧盛装赴约,以为宰相必定盛宴款待。时过中午不见开饭,萧感到很饿却不敢离开。又过了很久才命他入席,然而桌上没什么菜。吃了几杯酒后,先上了两只胡饼,又拿上几碟猪肉,就开始吃饭了,下饭的只有一碗菜羹。萧一向骄纵,心中不快,不再动筷子,只吃胡饼的中间部分,把四边剩在桌上。王看了也不说话,拿来自己吃了。萧甚感愧疚,匆匆退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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