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室火发
【事主】:王献之 王徽之
【原文】:
(王献之)尝与(王)徽之共在一室,忽然火发,徽之遽走,不遑取履。献之神色恬然,徐呼左右扶出。 〇《晋书·王羲之传》 事亦见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雅量》。
【述要】:
有一次王献之与王徽之同在一室,忽然失火,徽之拔腿就跑,鞋也来不及穿。献之却神色镇定,慢腾腾地叫仆人扶他出去。
【事主档案】:
王献之(344-386) 东晋书法家。字子敬。原籍琅邪临沂(今属山东),生于会稽山阴(今浙江绍兴)。王羲之第七子。官至中书令,人称王大令。工书,兼精诸体,尤以行草擅名。在继承张芝、王羲之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变当时古拙的书风,有“破体”之称。其书英俊豪迈,饶有气势。与羲之并称“二王”。存世墨迹有行书《鸭头丸帖》,小楷刻本有《十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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