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所动
【事主】:陈鹏年 玄烨
【原文】:
陈恪勤公鹏年知苏州时,甚为巡抚张清恪公所倚重,事无巨细,多与裁决。总督噶礼与清恪迕,迁怒及公,以公所作《重游虎丘诗》为怨望,句句旁注,密劾奏之,摘印下狱,复拟大辟。圣祖出是诗示近臣曰:“有密奏陈鹏年怨望,以此作证,宵人伎俩,大率如此,朕固不为所动也。”命复其官。 〇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卷一四 事亦见清·袁枚《随园诗话》卷四、清·钱泳《履园丛话》卷一。
【述要】:
康熙中,陈鹏年(谥恪勤)任苏州知府时,甚为巡抚张伯行(谥清恪)所倚重,事无巨细,多参与裁决。时两江总督噶礼与张不和,竟迁怒于陈,诬陈所作《重游虎丘诗》是对朝廷心怀不满,将其诗句句加上旁注,秘密奏劾,并将陈撤职下狱,拟处以死刑。圣祖玄烨得奏,将陈诗出示左右大臣,说:“有人密奏陈鹏年心怀不满,以此诗作证,小人伎俩,大都如此,我绝对不会为其言所动。”说完当即命令恢复陈的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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