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百有余字可传
【事主】:元明善 虞集
【原文】:
真人吴全节,与明善交尤密,尝求明善作文。既成,明善谓全节曰:“伯生见吾文,必有讥弹,吾所欲知。成季为我治具,招伯生来观之,若已入石,则无及矣。”明日,集至,明善出其文,问何如,集曰:“公能从集言,去百有余字,则可传矣。”明善即泚笔属集,凡删百二十字,而文益精当。明善大喜,乃欢好如初。 〇《元史》卷一八一《元明善传》 事亦见清·姚之骃《元明事类钞》卷二一。
【述要】:
元明善与虞集(字伯生)因故而疏远。道士吴全节(字成季)与元关系很密切,曾请元作一篇碑文。元作成后,对吴说:“虞集见了我的文章一定会讽刺指摘,我很想知道他将说些什么。请你代我张罗设宴,请虞集来看此文,如果已经刻石勒碑后,就来不及修改了。”次日,虞赴会,元拿出文章征求他意见。虞说:“你如果能听从我的话删去一百多字,这文章就可传世了。”元当即把笔蘸饱了墨,请虞删削。虞共删去一百二十个字,而文章显得更加精当。元很高兴,两人遂和好如初。
【事主档案】:
元明善(1269-1322) 元文学家。字复初。清河(今属河北)人。历任参议中书省事、湖广行省参知政事、集贤侍读学士、翰林学士。早以文章自豪,晚益精诣。与姚燧并称,被视为“一代儒宗”。其诗豪放自然,代表作有《次韵危虚室过居庸》等。著有《清河集》,清人缪荃孙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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