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民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03-22 属于: 经济
什么是企业公民
  企业公民是国际上盛行的用来表达企业责任的新术语,始于20世纪80年代。其核心观点是,企业的成功与社会的健康发展密切相关。企业在获取经济利益的时候,要通过各种方式来回报社会。企业公民的要素构成,有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两大类。
  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指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它具有强制性,如为政府提供税收,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为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执行政府的宏观政策,维护职工的权利,遵守市场竞争秩序等等。企业的道德责任主要是指支持社会的公益活动、福利事业、慈善事业、社区建设等,其特点是自觉自愿。“企业公民”建设的目的是寻求企业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契合点,达到互惠与双赢。目前“企业公民”建设在全球越来越受到重视,并开始着手制定国际标准。
  世界经济论坛认为,企业公民包括四个方面:
  1、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价值,主要包括遵守法律、现存规则以及国际标准,防范腐败贿赂,包括道德行为准则问题以及商业原则问题。
  2、对人的责任,主要包括员工安全计划,就业机会均等、反对歧视、薪酬公平等等。
  3、对环境的责任,主要包括维护环境质量,使用清洁能源,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等。
  4、对社会发展的广义贡献,主要指广义的对社会和经济福利的贡献,比如传播国际标准、向贫困社区提供要素产品和服务,如水、能源、医药、教育和信息技术等,这些贡献在某些行业可能成为企业核心战略的一部分,成为企业社会投资、慈善或者社区服务行动的一部分。
  美国波士顿学院给出的企业公民定义是:“企业公民是指一个公司将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商业实践、运作和政策相整合的行为方式。一个企业公民认为公司的成功与社会的健康和福利密切相关,因此,它会全面考虑公司对所有利益相关人的影响,包括雇员、客户、社区、供应商和自然环境。”
  英国的“企业公民会社”认为有下列四点:企业是社会的一个主要部分;企业是国家的公民之一;企业有权利,也有责任;企业有责任为社会的一般发展做出贡献。
企业公民的理论解释
  企业公民与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缩写为CSR)有关,优秀企业公民应该是指那些自觉而又圆满地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
  企业社会责任导源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此关系完全可以比拟为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企业与自然人一样在社会中都是公民,都享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或责任。因而,企业公民、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便合乎逻辑地推导出来。社会是抽象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实际上是针对社会成员(个人或团体)而言,但不是泛泛地针对所有社会成员,只是针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即那些能够影响企业和受企业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对于这两个问题,西方国家的许多大牌经济学家、管理学家以及法学家和社会学家都曾涉猎并从不同角度给出不同的答案。其中最著名的当属美国佐治亚大学的卡罗尔(Archie B.Carroll)和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的克拉克森(Max B.E.Clarkson)”。
  卡罗尔认为,所谓利益相关者是指“在企业经营和决策过程中具有权利、索取权或利益的集团或个人”。“权利”是指“索取权”,与企业具有书面或无书面但事实上存在契约关系的称为法律索取权(Legal claim)(如业主、员工或顾客);而与企业不具有契约关系的称为“道德索取权”(如企业所在社区的居民)。据此,他将利益相关者界定为业主、顾客、员工、社区、竞争对手、供应商、社会激进分子团体、公众等8种,并提出企业对这些利益相关者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一个由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或人道)组成“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Pyramid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其中,经济责任是所有责任的根基;其次是法律责任,即企业必须遵守法律,因为法律是判断一种行为是否被接受的社会规则;再次是道德责任,即企业有义务正确、公正和公平地对待利益相关者、避免或者最低限度地伤害利益相关者;最后是慈善责任,即企业必须做一个优秀公民,向社会贡献自己的财力和人力,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卡罗尔特别强调这四项社会责任是一个整体,不可偏废。很显然,用卡罗尔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可以消除我国学界和企业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误解。
  克拉克森于1995年发表论文,概括和分析一个以企业社会绩效(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缩写SCP)为题的研究项目(从1983至1993历时10年,进行了78项实地研究)的成果,其目的在于建立一个以利益相关者为基础的框架(或简称利益相关者框架,英文为Stakeholder Framework),用来分析和评价企业社会绩效。
  按照克拉克森的看法,利益相关者有首要(Primary)和次要(Secondary)之分。首要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在过去、现在或未来在企业和企业活动中享有索取权、所有权或利益的个人或集团”,“没有首要利益相关者企业就不能继续经营”。
  典型的首要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和投资者、员工、顾客、供应商。还有被称为公共利益相关者的政府和社区也应包括在内,因为他们提供了基础设施和市场,而且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必须履行纳税和其他义务。次要利益相关者亦指能够影响企业和受企业影响的个人或集团,诸如媒体、非政府组织甚至收取保护费的黑社会(Terrorist groups)。
  首要利益相关者与次要利益相关者的区别在于:一是前者与企业相互依存并发生“交易”(Transactions),而后者则否;二是两者之间往有矛盾和利益冲突。克拉克森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对首要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但直接进行评价是不可行的,应该用评价企业社会绩效取而代之,而所谓企业社会绩效则主要表现在企业如何处理与首要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上。基于这些分析,克拉克森从员工、股东、顾客、供应商、公共利益相关者5类首要利益相关者以及企业本身1类出发,用企业本身和企业需要处理的与首要利益相关者关系的至少49个问题来说明企业社会绩效,最终构造出“利益相关者框架”。
企业公民的行为表现
  企业公民行为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公司治理和道德价值:主要包括对中国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防范腐败贿赂等交易中的道德行为准则问题,以及对公司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2、员工权益保护:主要包括员工安全计划、就业机会均等、反对歧视、生育期间福利保障、薪酬公平等等。
  3、环境保护:主要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废物回收再利用,使用清洁能源,减少能源消耗,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等。
  4、社会公益事业:主要包括员工志愿者活动、慈善事业捐助、社会灾害事件捐助、奖学金计划、企业发起设立公益基金会等等。
  5、供应链伙伴关系:主要包括对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提供公平的交易机会
  6、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包括企业内部执行较外部标准更为严格的质量控制方法,对顾客满意度的评估和对顾客投诉的积极应对,对有质量缺陷的产品主动召回并给予顾客补偿等等。
企业公民评价标准的设计及运用条件 企业公民评价标准的设计
  由于用企业社会绩效取代企业社会责任,因此按照克拉克森的思路,企业公民评价标准就是“利益相关者框架”或者在用来说明企业社会绩效的49个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应该说,“利益相关者框架”为人们设计企业公民评价标准提供启发和选择,但必须变通,直接运用既不可行又无必要。另一个方案是:基于股东、员工、顾客、供应商、和公共利益相关者5类首要利益相关者,然后在每一类首要利益相关者下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即卡罗尔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设计4种总共20种评级标准。该方案也不可行,其问题在于不能直接描述每一种责任或者说描述每一种责任还需要逐步细化的描述,将使一个庞杂的体系。
  实际上,美国《商业伦理》(Business Ethics)杂志从2000年开始评选“最佳企业公民100强”(100 Best Corporate Citizens),迄今已连续进行5年。该杂志最初评价标准只有股东、员工、客户、社区,到2005年又增加了公司治理、对少数族裔及女性的包容性、环境、人权,达到8项。加拿大《企业绅士》(Corporate Knights) 杂志2005年评选出“最佳企业公民50强”(Best 50 Corporate Citizens),使用的评价标准包括公司治理、环境、与海外利益相关关者关系/人权(包括与原居民关系)、产品安全与商业惯例、社区关系、员工关系/包容性、财务绩效等7项。很明显,美加这两家在杂志所使用的标准,除人权之外,全部落入克拉克森界定的首要利益相关者和卡罗尔界定的社会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不是全部。换言之,最佳企业公民的评选并非面面俱到,而是要抓主要特征和普遍存在的问题。
  2004年我国开始设计“中国100位优秀企业公民排行榜”的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
企业公民评价标准运用的条件
  将企业公民评价标准运用到优秀企业公民评选活动或对企业进行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评价,是一项严肃而又系统的工作,需要具备多种条件和各个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如下列三点:
  1、社会对企业公民概念的认知程度
  我国社会几乎是在毫无准备的状态下应对企业带来的负面效应。例如企业与政府中的腐败分子相勾结制造污染、制造矿难、强征土地,利益相关者或者麻木不仁、或者告状上访、甚或诉诸于暴力;那些血汗工厂既不给员工加班费又不给缴纳任何保险,而某些员工不仅不依法抗争反而感谢业主提供了就业机会,诸如此类。
  2、企业对企业公民概念的觉悟程度
  所谓觉悟程度一是指企业如何理解企业公民,二是如何自觉地按照企业公民的标准制定决策和选择行动。
  到目前为止,我国大多数企业还认为优秀企业公民就是捐钱多的企业,进而认为遵守企业公民的标准需要经济实力,是自愿而不是强迫的、是企业发展壮大之后而不是创业初期的事情。这种看法显然忽略了企业的法律责任。企业在完整地理解企业公民概念的前提下,还能自觉地按照企业公民地标准约束自己,那么,优秀企业公民的评选就有了坚实的基础。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以及跨国公司从很早就开始努力将自己发展成优秀企业公民,进入21世纪以来,诸如Intel、IBM、壳牌化工等公司都自愿的公布社会责任或企业公民报告。我国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企业社会责任或绩效信息的现成性
  美国《商业伦理》评选“最佳企业公民100强”所需要的数据全部来源于KLD研究与分析公司的数据库。该公司收集了美国公司近十年来关于社会责任数据,并表现公司社会责任的DSI指数和Russell 1000指数。加拿大《企业绅士》评选“最佳企业公民50强”所需要的主要数据由创新投资战略价值咨询公司(Innovest Strategic Value Advisors)提供。我国还没有类似的公司拥有相应的数据库,这给优秀企业公民的评选带来巨大的困难。
相关条目 企业社会责任企业道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