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管理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03-18 属于: 经济
什么是证券市场管理
  证券市场管理指证券、期货市场的管理和监督。
包括:
  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
  国家证监会派出机构(驻各地的证券监督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的管理活动;
  证券交易所的活动;
  商品期货交易场所的活动。
不包括:证券营业部、期货交易营业部,列入6920(证券经纪与交易) 证券市场管理的主要目的
  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投资权益;
  保障证券市场合法交易活动,督促证券交易机构依法经营,禁止违法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根据整个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运用多种方式调控证券市场的发行、交易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证券市场配置资金资源的机制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稳定。
证券市场管理的作用
  1.证券市场管理有助于避免或消除证券发行市场的蓄意欺诈和交易市场的垄断行市、操纵交易、哄抬价格和盲目投机等多种弊端,以保证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这实际上也是现代证券管理产生的最直接原因。
  2.证券市场管理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力和利益。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支撑者,没有投资者,证券市场就无从谈起。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是以取得某项权利和收益为目的的,如投资者购卖股票,要求参与公司管理和获取股息、红利收益,购买公司债券,要求在债券到期时还本付息,如果公司破产也有要求按一定程序进行清偿的权利。这些都需要有法律保障。否则,投资者便可能因权益受损而失去投资意愿,证券市场就难以发展。证券市场管理的目的之一就是有效地维护投资者权益,如在证券发行中规定的“公开原则”便有利于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发行者的资信与证券的收益与风险,从而能够比较正确地进行投资决策,合理地选择投资对象。
  3.证券市场管理有利于维护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的正常营业秩序,能够促进证券市场筹资、融资功能的发挥。高效率的证券市场有利于促进国民储蓄向工业等经济部门的顺利流动,方便和加速企业的筹资、融资活动,促进生产性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4.证券市场管理能够保障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信托投资机构等市场中介机构忠实有效地为客户服务。通过证券立法与监管,能够有效地规范证券交易所执行严格的交易制度和程序,保证市场中介机构在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中合理地行使“媒体”职能,发挥媒介作用。
  5.证券市场管理有利于稳定证券市场的行市,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的合理流动,这不仅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成长,也能推动金融业、商业和其它行业,以及社会福利事业的顺利发展。
证券市场管理的原则
  1.合法原则。

  即一切证券的发行、交易及其它相关行为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
  2.公开原则。

  即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必须根据筹资人和投资人双方的要求,公布与证券市场交易活动有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企业发行证券时,必须公布发行企业的发行章程或发行说明书,实行企业财务公开;当证券上市时,必须连续公布上市公司的财务及其经营状况,定期向公众公布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报告、各种财务会计报表。
  3.公平原则。

  即证券交易双方处于相互平等的地位,公平交易,禁止哄骗、欺诈等行为。如,禁止以某种手段欺骗交易对手和社会公众;禁止捏造事实或隐瞒、遗漏关于证券交易的重要事实;禁止编造关于证券发行与交易的虚假消息,散布影响交易程序和市场行情的流言蜚语;禁止蒙骗等不正当手段劝说公众买进或卖出;禁止“内幕人员”利用特殊地位获取暴利;等等。
  4.公正原则。

  即要求证券主管机关在审批证券发行、证券上市和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时,在制订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时,都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秉公办事;要求起草文件、鉴证报表及各种参与证券发行、交易者,都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反映真实情况以保证证券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5.自愿原则。

  即要求证券市场的一切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市场的原则和筹资人与投资人双方的需要进行,不允许以行政干预人为地制造证券交易,证券发行时不能强行摊派,在证券交易时不能依靠行政权力强买强卖;任何人及单位也都无权强迫哪个单位发行证券;同时,任何证券商也不得违背客户意思或未获授权买卖证券或胁迫强制买卖证券。
  6.国家监管和自我管理相结合原则。

  一方面,国家政府及其管理机构必须制定证券管理法规,规范和监管证券市场,这是管好证券市场的基本前提;另一方面,要加强证券从业者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这是管好证券市场的基础保证。
证券市场管理体制
  所谓证券市场管理体制,就是指证券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的划分所构成的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世界各国对证券管理所持的态度,制定的法律和采取的管理方法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管理体制。
证券市场管理体制模式
  1.集中立法管理型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积极参与证券市场管理,重视发挥国家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市场的统一管理作用,往往拥有强大的证券管理机构,政府充分授权,具有强大的威力。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属此类型,如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韩国、新加坡、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巴基斯但、埃及、土耳其、以色列等国。美国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故又称美国模式。
  2.自律管理型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干预较少,政府也不设立专门的证券管理机构。
  证券和管理完全由证券交易所及证券交易商会等民间组织自行管理,强调证券业者自我约束、发挥自我管理的作用。
  世界上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香港等大体属于这一类型。英国是这一类型的典型代表,故也称英国模式。
  3.分级管理型模式,这类模式又分为二级管理模式和三级管理模式两种。

  二级管理是指政府和自律机构相结合的管理;三级管理是指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加上自律机构相结合的管理。
  分级管理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政府和自律机构分别对证券进行管理,形成官方和民间的权力分配和制衡;二是中央和地方分别对证券进行管理,形成政府间、政府与民间的权力分配和制衡。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开始采取分级管理模式,如美国、法国、意大利和香港都逐步向二级、三级管理模式靠拢。这主要是因为,完全由政府行政部门对证券管理的模式不利于市场的发展,事实上,离开证券业者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基础,政府再强大的管理机构也难以奏效;而完全由行业公会自律管理又容易形成行业垄断和利益集团,也不利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