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刑寺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即大理寺,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大理寺。
官署名。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大理寺为司刑寺, 以司刑寺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参见“大理寺”。
词语分解
- 司刑的解释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掌五刑之法。见《周礼·秋官·司刑》。后泛指主管法律刑罚的官。 唐 李贺 《昌谷诗》:“县省司刑官,户乏詬租吏。” 王琦 集注:“见 昌谷 之民,不好争讼,不少王税。” 唐
- 寺的字典解释 寺 ì 古代官署名:太常寺(古代掌管宗庙礼仪的官署)。鸿胪寺(略同于现代的礼宾司)。 佛教出家人居住的地方:佛寺。寺观(刵 )。 * 教徒礼拜、讲经的地方:清真寺。 笔画数:; 部首:寸; 笔顺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