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尉
廷尉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亦称廷尉卿。战国秦始置,秦、西汉沿置。景帝中六年 (前144)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复旧。秩中二千石,列位九卿,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长官,遵照皇帝旨意修订法律,汇总全国断狱数,主管诏狱。文武大臣有罪,由其直接审理收狱,重大案件由皇帝派人会审。又为地方司法案件的上诉机关,负责复核审决郡国疑狱,或上报皇帝,有时也派员至郡国协助审理重要案件。属官有正,左、右监,宣帝时增置左、右平。哀帝元寿二年 (前1) 改名大理。新莽改名作士。东汉复名廷尉,省右平、右监。当时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也有治狱奏谳之责,重大案件或由三方会审。魏、晋、南朝沿置,属官有丞、正、监、平、律博士各一员。当时修订法律及刑狱之政令仰承尚书省,南朝又置“建康三官”分掌刑狱,廷尉职权较汉为轻。魏、晋、宋三品。梁、陈定名“廷尉卿”。北魏或称廷尉卿,又增设少卿为之副贰,其余属官略同,孝庄帝永安二年 (529)又置司直十人,覆审御史检劾案件。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二品上,二十三年改三品。北齐初沿置,后改置“大理卿”。
官名,西汉时也称大理,掌审判。属官有正和左、右二监。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王莽改廷尉曰作士。东汉时廷尉卿俸中二千石,仍掌审判。凡郡国谳疑罪,皆处当以报。属官有正和左监各一人。又有左平一人,掌平诏狱。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魏、晋、南朝沿置,属官有正、监、平、律博士各一人。南朝又置建康三官,分掌刑法审判,职权比汉小。南朝梁、陈称廷尉卿,北魏沿置而又增设少卿,为副。北齐初沿置,后改称大理。
词语分解
- 廷尉的解释 官名。 秦 始置,九卿之一,掌刑狱。 汉 初因之,秩中二千石。 景帝 时改称大理, 武帝 时复称廷尉。 东汉 以后,或称廷尉,或称大理,又称廷尉卿。 北齐 至 明 清 皆称大理寺卿。参阅《汉书·百官
- 廷的字典解释 廷 í 封建时代君主受朝问政的地方:朝(俹 )廷。宫廷。廷杖。廷试(科举时代皇帝的殿试)。廷对(a.在朝廷中当众对答;b.科举时代皇帝的殿试)。 笔画数:; 部首:廴; 笔顺编号:
- 尉的字典解释 尉 è 古代官名,一般是武官:县尉。都尉。卫尉。太尉。 军衔的一级,在校以下:尉官。少尉。上尉。 〔尉氏〕地名,在中国河南省。 姓。 尉 ù ㄩˋ 〔尉迟〕复姓。 〔尉犁〕地名,在中国新疆 * 尔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