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署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清末设与各级审判厅对峙的独立的检察厅,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中的问题,监督下级检察工作。民国初期沿用清制,后改为在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检举犯罪行为,设检察长一人,检察官若干人。参看“检察厅”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最高法院附设检察署,主官有检察长一人,指挥监督并分配该管检察事务。下设检察官七至九人。署内设书记室,以书记官长一人主管之。
词语分解
- 检察的解释 ∶检审被检举的犯罪的事实 ∶检查;稽查详细解释.检举稽查;考察。《后汉书·百官志五》:“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 宋 沉括 《梦溪笔谈·象数二》:“国朝置天文院於禁
- 署的字典解释 署 ǔ 办理公务的机关:专署。公署。官署。 布置:部署。 签名,题字:签署。署名。署字。 暂代:署理。兼署。 笔画数:; 部首:罒; 笔顺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