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府历史词典解释:
明洪武五年 (1372) 改静江府置,后为广西布政使司治。治所在临桂县 (今广西桂林市)。清为广西省会。辖境相当今广西东北部永福、阳朔以北地区。1913年废。
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静江路为府,五年改名桂林府,治临桂县(今广西桂林市)。属广西布政司。辖境相当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资源、龙胜、全州、兴安、灵川、灌阳、永福、阳朔等市县。1913年废。明、清为广西省会。
词语分解
- 桂林的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地级市。位于广西东北部漓江西岸,面积平方公里,人口万。历来为南岭以南的交通要冲和军事重镇。同时也是著名的风景城市,以奇丽的喀斯特风光闻名于世,素有;桂林山水甲天下;之称
- 府的字典解释 府 ǔ 储藏文书或财物的地方:府库。天府。 旧时封建贵族和官僚的主宅,泛指一般人的住宅:府邸。府第。王府。府上。 中国唐代至清代的行政区域名,等级在县和省之间:开封府。府尹。府治。府试。首府。 国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