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德国民法体系的奠基人
【释义】:
德国法学家、国际私法学家、历史法学派萨维尼(Friedrich karl von Savigny,1779-1861)。早年就学于马堡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在伯林大学执教30年之久。曾任普鲁士政府法律修订大臣,参加创办《历史法学杂志》。提出法律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的体现;如同语言一样,法随着历史的发展而自发地产生和发展;法律的发展首先体现在一般人的意识中,成为习惯法,以后才体现在法学家所提出的技术原则中,成为立法;就立法而言,习惯法地位高于立法。1815年发表的《中世纪罗马法历史》是现代对中世纪法律研究的基础。他也因此被视为“现代德国民法体系的奠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