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愉悦获取权 rights to get sexual pleasure
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之内,人人都具有在性活动中获取愉悦的权利。无论哪个性别,无论是性关系中的哪一方,也无论有没有性关系皆有这一权利。
性愉悦获取权是国际女性主义者在70年代开始提出,在80年代大力提倡。它一开始主要指女性获取性方面的愉悦的权利。女性主义者认为,传统的男权社会歧视和压迫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以各种方式压制女性在性活动中获得应有的性愉悦的觉悟和能力,以便使女性变成仅仅为男性的性愉悦服务的对象和工具。她们认为,无论男人还是女人,生理构造和生理功能都表明,任何一个健康人是能够在性活动中获取愉悦的。这就构成了个人与生俱来的获得性愉悦的权利。但是传统的男权社会只承认和保护男性的这个权利,却否认和压制女性的同样的权利,甚至要求女性放弃自己的这个权利来换取男性的怜悯。尤其是当男女双方在获得性愉悦这个方面出现矛盾时,传统男权社会总是保护男性而压制女性。女性主义者认为,这就是最严重和最深刻的“双重性道德标准”,是男女在性方面不平等的突出表现。因此女性主义提倡:女性应该对自己负责,应该由自己来主动地和自主地争取自己本来应该拥有的性愉悦和性感受。为此,一些信奉或者支持女性主义的性学研究者和工作者,从70年代起陆续创造了多种多样的妇女自我保健和自我锻炼的方法,以便帮助那些由于种种原因而缺乏性愉悦的女性,使她们更多更好地享有人类所应该享有的性愉悦。
80年代以后,性愉悦获取权的概念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女性,而是扩大到所有的人类个体。相对而言,目前人们更关心的是老年人的性活动、各种残疾人的性活动、某些特殊群体成员的性活动。这是因为,传统社会往往更加忽视甚至否认这些人群的性要求,很少甚至没有为他们提供应有的知识和服务,因此这些人群应有的性愉悦获取权往往受到更为严重的损害。
性愉悦获取权的前提,一是只能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之内,二是必须尊重对方或者他人的同样和等量的权利,也不得损害对方或者他人的其他方面的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