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意愿 sexual intention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02-29 属于: 科学揭秘

人对性的现实的要求。尤其是指人在某种特定的场合之中,对于具体的性目标,产生或者拥有某种明确的、即时的性行为要求。例如,某个女性希望与一个自己所爱的男人建立性关系,这只能叫做她的性期望。她遇到一个合适的男人时,自己开始觉得自己有了性方面的愿望,这可以叫做性预期。只有她开始很现实地考虑是否进行性活动以及在何时何地进行,这些主观想法才能构成她的性意愿。在性意愿的多种构成成分中,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是,同意还是不同意进行这次性行为。

性意愿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对女性性权利的承认和重视。这可以从法律对于强奸罪的定义的变迁过程中看出来。在历史上,各个民族都把强奸仅仅看做对丈夫的或者父母的财产的一种侵犯,女性自己是否情愿这个因素,往往被忽视甚至否认。但是历史发展到今天,中国和世界各国的法律都规定:凡是违背女性自己的性意愿而强加于女性的一切性交行为,都应该被定为强奸罪,不管这个行为是否侵犯了什么人的财产或者权益。

重视性意愿,表明人们越来越强调性行为中个人的主观要求,强调它的不可侵犯。从80年代起,西方女性主义运动再一次深化了性意愿的含义。她们认为,由于性意愿是即时的,而不是“一语定终身”,因此在每一次和任何一次性活动开始之前,都必须同样地充分尊重对方的性意愿,不得侵犯它。也就是说,上一次同意了,并不能代表这一次就一定仍然同意。

但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如何才能充分地尊重对方的性意愿,西方的不同群体却有不同的理论和不同的观点。一派理论强调,人人都应该把自己的性意愿开诚布公。性意愿必须有足够充分的表达,必须明确表示自己愿意还是不愿意。尤其当女性不愿意时,一定要明确地说出来,不能在符号上使对方产生误解,也避免对方以误解为逃脱罪责的借口。这一派的口号叫做:女人,勇敢地说出“不”字来!

但是另一派观点却认为,过分强调性意愿的公开表达,是在苛求女性。从来没有要求过男性明确表示愿意或不愿意,为什么要求女性一定要明确表达出来呢?况且,在许多具体的情况里,女性由于种种被迫的原因,确实无法明白无误地表达不同意或者反对。因此,女性即使不说出来,即使没有任何具体符号的表达,男性也必须尊重她们的性意愿。这一派观点认为,对于女性性意愿的充分尊重,应该表现为:只要女性没有明确地表示同意,就不可以跟她发生性行为。这一派的口号是:没说行,就是不行!

还有一些人担心,在普通人的性生活实践中,强调性意愿可能使性生活变得不那么自发和自然,变得缺乏回旋余地,缺乏感情色彩,以致影响正常的性生活。

对于性意愿的定义和理解,国际性社会学理论界现还在争论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