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精神禁欲主义 spiritual asceticism on sexuality
不禁止夫妻间的性生活,但却禁止产生性的欲念,禁止在性生活中追求享受,尤其禁止寻求精神上的享受的准则和理论。性的精神禁欲主义是与性的肉体禁欲主义相对应的。性的精神禁欲主义,主要由16世纪以来、西方宗教改革以后产生的基督教新教各教派所提倡和奉行。
西方宗教改革以后的基督教,允许教士结婚,但是反对通奸,反对婚前性行为,也反对手淫和同性恋。这并不是为了维护性方面的社会秩序,而是为了反对性的任何欲念。他们所依据的是《圣经·新约》中的一句话:凡是见到妇人而起邪念的,就是已经和那个妇人行淫了。他们把这句话加以发挥,不仅把性的欲念和想法等同于性的实际行为,而且倾向于把欲念的罪恶看得比行为的罪恶更大、更重。这种精神禁欲主义曾经在16世纪到20世纪初统治了西方的社会和思想界,曾经造成了19世纪“维多利亚时代”的虚伪的性风尚。在维多利亚时代,虽然几乎人人都在过性生活,而且妓女很多,但是几乎全社会都对性现象只字不提,似乎性根本就不存在。
在中国历史上,在宋明理学出现和兴盛以后,由于儒、道、佛的逐渐合流,全社会的性文化也日益转向性的精神禁欲主义。例如广为流传的“万恶淫为首,“因果报应”,“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性交是)为后(代),非为色也”等,都是这种性的精神禁欲主义的具体表现。在清代中期以后,性的精神禁欲主义基本上笼罩了整个中国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