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与因 marry uncles and forefathers’ wives
侄儿对叔伯妻妾的收继婚称为“报”,孙辈对祖父辈妻妾的收继婚称为“因”。这类异辈收继婚(见烝)流行于春秋时代前期。在当时是公开进行的正式合法婚姻。《左传·宣公三年》载郑文公“报”其叔之妃陈妫事,《左传·文公十六年》载宋公子鲍“因”宋襄夫人事。“报”与“因”也经常是政治婚姻,而未必出于当事人之间的情爱。例如宋襄夫人已是老妇,她虽喜欢上了年轻俊美的公子鲍,公子鲍自然无意于此,但宋国人出于政治考虑却“奉公子鲍以因夫人”,最终宋襄夫人派人杀死了当时的宋国国君,再将公子鲍扶上了君位。至春秋后期,“报”、“因”以及“烝”这类异辈收继婚作为公开合法的婚姻制度已在汉族社会中消失,但在周边少数民族历史上,仍然留下了许多实行此类收继婚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