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养夫婚 surrogate husband
妇女在丈夫在世时或死后再招养一丈夫,并且使后夫改从前夫的姓。旧时出现的一种一妻多夫的重婚变异形式。招养夫婚的原因:一是原夫的经济实力较差;二是原夫疾病缠身或死亡,无法行使丈夫的职能和义务。由以上两种原因,可另招一个养夫,扶养妻子儿女和家中老人、维持其家庭生活。被招养者也叫“帮夫”,帮助前夫料理家务,同时可获得性权利。招养夫与一妻多夫不同之处在于先前的子女属原夫一系,招养夫所生子女则属招养夫一系,倘若招夫婚后无子,则可将原夫的一个儿子过继给招夫立嗣。
招养夫这种婚姻形式古已有之,历经汉朝、明朝和清朝,历代法律均无明文规定,但在民间却很流行,对已婚女子遇到生活困难,另招一养夫的事,不予非议。在大男子主义统治社会的封建时代,招养夫婚实为奇特的婚姻关系,在这种家庭里,招养夫的地位是低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