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 marriage ceremony for dead persons
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均为死人或一方为死人而缔结的婚姻。源于古代人们对鬼神迷信、崇仰的遗风陋习。已死男女结亲的风俗在古代分为“嫁殇”和“迁葬”两种方式。《小知录》定嫁殇之仪说:“生非夫妇,而葬相从。”唐宋以后则普遍称此为“冥婚”。追朔历史,在周以前即有此种风俗。《周礼·地官·媒氏》,有“禁迁葬者,与嫁殇者”之定律。按郑玄注:“迁葬谓生非夫妇,死即葬迁之,使相从也。”孔颖达疏云:“迁葬谓成人鳏寡,生时非夫妇,死乃嫁之。嫁殇者,生年十九已下而死,死乃嫁之。不言殇娶者,举女殇,男可知也。”由此可见,迁葬是在生时本来互无关系的男女,均未成婚而死,则由死者亲属为之结合,迁其骨骸而葬于同穴,使之在阴间成为夫妇;嫁殇是生时已有婚约,未成亲而死,由亲属为之完成婚礼。古时以20岁为成年,故凡年满19岁以下而死者谓之殇,因此夭殇之女与夭殇之男成婚称为“嫁殇”。
活人与死人成婚的例子如望门婚,即女子到已死的男子家,抱着该男子的灵牌成亲,成婚后在夫家守寡并侍奉公婆,死后与夫合葬。这是封建社会极为残忍和愚昧的婚姻形式。
古代自周以前就有禁止冥婚的法令,然而这个风俗从先秦以来一直到今天仍有残余存在,但这种反映落后社会心理现象的冥婚风俗会随时代推移而逐渐为文明进步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