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被害人学 victimology of sexual offense
研究性犯罪中被害问题的学科。属于被害人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简史 性犯罪被害人学与整个被害人学一样,是一门新兴的学科。被害人学方面的第一篇重要文献,是德国犯罪学家H.亨蒂希发表的一篇有关犯罪人与被害人相互作用的论文(1941年)。1947年,以色列律师B.门德尔松在布加勒斯特为罗马尼亚精神病学会所做的著名演讲“生物-心理-社会科学的新领域:被害人学”中,首创了victimology(被害人学)一词,从此以后,被害人学作为一门与研究犯罪的犯罪学相对应的学科逐渐形成。1966年在美国首次进行了全国规模的被害调查,1976年创办了《被害人学:国际杂志》;1979年成立了世界被害人学协会;1989年进行了第一次国际犯罪被害调查,1994年中国参加了第二次国际犯罪被害调查,出版了大量被害人学专著。在这些活动中,性犯罪被害人学作为被害人学的重要方面,也随之得到了发展。性犯罪被害人学领域中研究得最多的是强奸犯罪的被害人,其次是未成年的性犯罪被害人。1967年,M.艾米尔在一篇论述强奸犯罪的重要论文中,根据实际调查论述了强奸犯罪中被害人所起的推动作用问题。1969年,V.德弗朗西斯出版了《保护成年人性犯罪的儿童被害人》。1971年,J.M.麦克唐纳出版了《强奸:犯罪人与其被害人》。1975年,A.W.伯吉斯和L.霍姆斯特龙出版了《强奸:危机被害人》一书。1977年,D.查普尔、R.盖斯和G.盖斯编辑出版了《强奸: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一书,收录了若干重要的有关强奸犯罪被害人学的研究。1979年,M.J.麦克德莫特出版了《美国26个城市中的强奸被害》。1982年 C.迪安和M.德布鲁因-科普斯出版了《强奸犯罪与后果》。同时,大量的被害人学著作也把性犯罪中的被害与被害人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加以论述。在被害人学研究的推动下,一些国家和地区制定了被害人补偿和赔偿立法,其中包括了对性犯罪被害人进行补偿和赔偿的内容。
研究内容 性犯罪被害人学通常研究下列方面:①性被害现象学研究。主要是对性被害现象的发生率、特征等进行调查和分析、描述,了解性被害现象的发生过程和被害人对犯罪的实施所起的作用等。②被害原因。着重分析被害人的特性、社会生活方式等与性被害现象的关系。③性被害人与司法。主要研究性被害人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行为以及对性被害人的赔偿和补偿等。④对性被害人的帮助。⑤性被害预防。
被害调查 已经进行过的不同规模的犯罪被害调查,获得了一些有关性犯罪被害的重要结果。1992~1994年间进行的第二届国际犯罪被害调查发现,性犯罪被害人的报案率很低,国际平均报案率为17.3%,亚洲为8.1%,中国(北京地区)为7.6%。此外,在性被害的发生地点、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遭受侵害时被害人的自我保护、被害人的个人特征(年龄、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性被害的发生率、性被害的严重性、对性被害人的帮助等方面,也发现了一些重要结果。
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 在许多性犯罪的发生过程中,都伴随着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强烈互动,被害人在这个过程中的一些不恰当的举止、态度等,会助长犯罪人的犯罪行为。M.E.沃尔夫冈在1958年研究杀人犯罪时提出的“被害人推动”现象,在性犯罪中同样存在:被害人的一些举止、言语、态度等,会引诱、促使、挑拨、刺激犯罪人进行性犯罪行为。一些研究证实了性犯罪中的被害人推动现象。研究也发现,在50%左右的性犯罪案件中,犯罪人与被害人事前互相认识,因此,有人深入研究了“熟人强奸”现象。
被害原因 在性犯罪被害原因的研究中,特别注意被害人过错所起的作用。被害人过错包括性方面的引诱和暗示、行为放荡、言语轻浮、身体过分暴露、对他人言行的不恰当反应(辱骂、诬陷等)、怯懦等。被害人的某些特征,例如生活作风不检点、相貌、发型等,也与遭受性被害有联系。一项研究发现,40%的强奸犯选择那些与其女友、妻子或母亲相象的妇女进行强奸。一些情境因素也与遭受性被害有关,例如,妇女睡觉时不关门窗、洗澡时不选择适当的地方、独身一人在偏僻地方行走、旁观者的冷漠等。
被害人赔偿与补偿 性被害人学的研究一致认为,遭受性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应该得到犯罪人的赔偿和国家的补偿。让犯罪人对性被害人进行财务和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是很明显的。由国家对性犯罪被害人进行补偿的理由,一般有3种:①国家责任说。认为国家负有防止公民免受犯罪侵害的责任,因犯罪而使个人受到侵害的事实说明,国家未能很好地尽到责任,所以应该对被害人予以补偿;②命运说。认为遭受犯罪侵害是社会中难以避免的事情,社会上未遭受犯罪侵害的人应该分担被害人的厄运;③社会福利说。认为对性犯罪被害人进行补偿,是国家增进人民福利的内容之一。在确定如何向被害人赔偿和补偿时,要考虑被害状况和被害人的过错。
被害人帮助 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专门帮助性犯罪被害人的机构,例如,强奸危机干预中心、性犯罪预防和控制中心、危机电话服务等,对遭受性犯罪侵害的被害人给予各种形式的帮助,包括提供法律指导,帮助被害人对犯罪人提起诉讼;给被害人提供心理咨询和治疗,帮助被害人摆脱心理危机和医治身心创伤;向被害人提出预防再次被害的建议等。
被害预防 性犯罪被害人学方面的许多研究都提出了预防被害的建议,主要有:①女性不宜单独去偏僻的地方,夜晚应避免单独外出或走人少、黑暗的小道;②服装不应过分暴露,化妆、装饰也应适度,不要刺激起别人的性欲;③与他人发生冲突时,不应恶言相加和诬蔑、咒骂对方;④不轻易与新相识的人单独一起外出,不搭乘陌生人的汽车,也不单独去会见素不相识的男性;⑤被可疑男性尾随或纠缠时,不要独自处理,要立即找他人帮助,或者进入附近住家、派出所、单位等求助;⑥洗澡、睡觉时,应关窗闭门,拉上窗帘,避免外人从窗户或门中直接看到室内情境;⑦遇到异性要进行性侵犯时,应保持镇定,沉着、冷静地寻找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或机会,与犯罪人进行周旋、斗争,避免遭受侵害。国外对性犯罪被害人的调查表明,大约在1/3的案件中,潜在的被害人能够通过积极的反抗免遭强奸,24%的被害人逃离了潜在的犯罪人,18%的被害人通过体力搏斗成功地保护了自己,15%的被害人通过高声呼救使犯罪人停止了侵害,10.5%的被害人通过口头拒绝而免遭强奸;⑧必须牢牢记住:与性犯罪人遭遇时,任何紧张恐惧、惊慌失措、胆怯软弱等反应,都会加剧犯罪人的犯罪决心,促成犯罪行为的发生;⑨不幸受害时,要尽力记住犯罪人的相貌、口音、年龄等个人特征和有关线索(例如,车牌号码、犯罪人人数、犯罪人之间的关系),并且立即报警,以便及时抓获犯罪人。因感到羞耻、胆怯而自食苦果,往往会给犯罪人以软弱可欺的暗示,招致再次被害;⑩不幸受害后,要积极鼓起勇气,寻求帮助(到医院心理咨询门诊部治疗、通过心理咨询热线电话求助、与自己相信的人面谈等),以减轻心理创伤,恢复情绪平静。同时,应采取加固门窗、更换门锁、改变工作地点或工种、调整上下班时间和行走路线、变换生活方式等,避免再次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