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 damaging soldier’s marriage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破坏军婚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第1款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按照这项规定,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符合4个条件:①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并且取得军籍的人,包括一切有军籍的干部、战士和其他专门技术人员,以及边防武装警察和消防警察。应当注意的是,虽然在军事部门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是没有取得军籍的人员,以及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军人、残废军人、预备役人员、正在服刑的军人、没有取得军籍的人民警察(铁路警察、城市交通警察、经济警察等),不属于现役军人。②进行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与现役军人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妻子或者丈夫。“同居”是指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共同生活。这里所说的“结婚”,是指使用欺骗方法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③破坏军婚的行为是故意地进行的,即犯罪人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同居或者结婚。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隐瞒自己的现役军人配偶身份,使行为人在不知道实情的情况下与其同居或者结婚的,不构成破坏军婚罪。④破坏军婚罪的犯罪人既可以是普通人,也可以是现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