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淫艳禁书 banned salacious novels in ancient China
以往朝代因被认为有淫秽色情内容而遭官方禁止刊印、流布、阅读的书籍。中国禁书的历史源远流长,其数量相当之大。早在公元前213年,秦统一中国后的焚书坑儒中,封建统治者采纳法家韩非的知识分子政策:“禁其欲”,“灭其迹”,仅允许医药、卜筮、种树的书存在,其余包括谈情说爱的书均在禁毁之列。只是理学兴起之前,淫书的概念还未确立。南北朝时出现不少咏叹男欢女爱的“艳歌”,发展到唐宋流行许多艳诗,当时有人把曲子词归入“艳科”。后蜀赵崇祚继承温庭筠的婉约派词风,铺陈闺房情趣,编成《花间集》,专事描绘妇女容貌、服饰情态、春愁秋怨。由于历代封建王朝最荒淫无度的性生活主要发生在宫廷贵族之中,因此古代严禁淫艳图书始终同维护统治者的权益紧密关联。宋、明以后,暴露最高统治者宫帏秘事的野史笔记与小说遭到愈来愈多的禁毁。其间理学先生的性观念把淫书范围扩及所有描写男女相悦、无媒私合的著作,造成中国古代淫艳禁书概念不清、良莠不分的极度混乱局面。
分类 依当代文学艺术的审美标准和认识水平,可将古代淫艳禁书分为3个部分。
歌颂性爱作品 这类作品占古代禁书的大部分,包括传奇、才子佳人小说和言情、世情小说与戏剧。其中《红楼梦》、《西厢记》、《牡丹亭》等应属中国文学的不朽名著。某些历来被认为“淫书”的作品,平心鉴析,纯属错断。如元代宋远著《娇红记》,文笔香艳但不淫秽,深远地影响到后世的文艺创作。这些作品因表达进步思想意识,歌颂了美好的爱情遭到统治者和封建卫道士的反对。
控制发行的艳情作品 能不同程度反映现实社会生活,有一定思想艺术成就的艳情小说,常夹有部分淫秽内容,属可禁可不禁的范畴,鉴于其具有一定文化艺术价值,应在有相当艺术修养的读者层次中控制发行,同时指出淫秽描写所带来的对艺术价值的损害和对读者的消极作用。如称为中国四大禁书的《金瓶梅》、《痴婆子传》、《肉蒲团》及《如意君传》。另有如《国色天香》,有人将其作为艳情小说的代表作,其中某些篇章“天缘奇遇”等不宜青少年阅读,但对于研究了解性小说和社会文化思想则有一定意义。
淫秽作品 主题模糊或怪诞,纯写色情与变态性欲的作品。此类作品内容污秽、品味低下、文笔粗俗,毫无艺术价值,可称为古典小说之糟粕。名符其实的淫诲之作,典型的有《浪史》、《绣榻野史》等。
写作特点 艳情、狭邪作品通常具有下列惯套特点:①专写接连艳遇,铺陈淫乱情节。主人公纵欲无度,不择手段达到奸淫乱伦目的。②掺杂各种变态心理与行为。主人公多为男人,或为色情狂或为施虐狂,拥有巨大阳具,或通过春药、淫具达到持久性能力,造成女方畏惧、痛苦、求饶。滥施淫乐的下场结局惯有男人脱阳、女人脱阴,或离开人世变幻成鬼仙道僧。③开列花榜,品评美人。自明代盛行花榜赞评女子美貌的习俗以来,此名目在淫艳书中也一再出现。如《肉蒲团》主人公未央生每逢女人,均对其体态、容貌做一番评鉴描绘。曹大章《莲台仙会品》、潘之恒《金陵妓品》、俞达《吴门百艳图》等,顾名思义也属这种情趣。④劝百讽一,表达作者的性需求。艳情、狭邪作品为了面世和遮掩伦理道德的耳目,在故事开端结尾常点缀参悟、戒淫、止邪、果报的文字说明,但是由于通篇渲染性享受和纵欲、淫荡,使说教显得苍白无力,其结果似诱人腐化堕落,故成劝百讽一的畸形教育。分析这些作品创作者的心态,不管是为本身异常性需求的宣泄,还是以赚钱为目的,都对作品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而不顾,缺乏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观念。其中,那些以现实为基础的淫艳小说在某种程度上还能弥补性禁锢文化中文艺创作的某些缺陷,从某种角度开启了新鲜的视野。上述“四大禁书”便是如此。而远离现实的狭邪作品,却只能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应予以坚决抵制,它们至多只能成为性学与文化学研究者检阅的素材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