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未愈者性生活 sexual life of unrecovered iniured patients
外伤系指外来暴力或任何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致伤因子,突然作用于机体,使机体器官、组织的完整性遭到破坏的状态。外伤有两种情况,一是伴有皮肤或粘膜损伤的开放性损伤,二是不伴有皮肤或粘膜损伤的闭合性损伤。尽管各种外伤的严重程度不尽相同,但都具有疼痛、肿胀、出血和功能障碍的共同临床表现,都要经历组织的修复与再生过程。外伤,尤其是严重意外的损伤,常常伴有精神上的刺激;外伤使机体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受到破坏后,性功能也会程度不等地受到影响。
外伤未愈状态,不只是机体的病理恢复过程,而且是患者的自我感觉和社会评价过程。从个人机体水平看,大面积的烧伤、严重的脑外伤、脊柱损伤、重大骨折、内脏破裂、血气胸,对性活动的影响都比较严重。脑组织或脊神经传导功能受损,引起性反应障碍,重度烧伤、骨折、内脏破裂,经治疗、修补缝合或切除术后,动作不便造成性活动困难,这些情况即使不遗留后遗症,全面恢复都要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
在社会心理水平上,要求受伤者对自己的伤势毫不考虑,对未来能否自理生活漠不关心,这是不现实的。作为外伤康复中的病人,有必要正视受伤现实,对突如其来的灾难降临,要从心理上接受。这样可减少因焦虑而带来的抑郁情绪,有利于对性做出新的再适应。应该知道生理上的限制,并不是必然会阻碍性需要的满足。性既是一种生理功能,也是夫妇之间,甚至整个家庭生活中的一种维系关系。良好的婚姻基础,可以使受限的生理功能得到补偿。伤后恢复期的病人,没有必要否定或贬低个人的自我价值,建立在爱、理解和尊重基础上的婚姻家庭生活,是愉快性生活的基础。
在社会评价方面,应屏弃传统文化对严重伤残病人的消极评价。当病人提出性问题或对性要求有所表示时,其他人包括康复治疗医师或其配偶,要给予支持和肯定,要把性问题或性满足看得与他们的伤势愈合、吃穿用戴、移动行走等日常生活,同等重要。性生活不一定就是性交,经过适当的医疗处于全面康复中的病人,都能成功地参与婚姻家庭生活,譬如通过配偶的爱抚拥抱,也能激发性兴奋达到性满足。所谓“纵欲伤身”这一古训,有很大的片面性。
适当满足外伤未愈者的性要求,是合乎全面康复原则的。如果因性器缺损、行动不便或神经传导障碍造成性交困难时,可以采用非性器接触,使患者得到性满足。